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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省级环保部门沦为污染企业上市保护伞

2010-07-15 09:20:57 财新网

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7月13日在其网站公布通知称,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干扰上市环保核查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但是,环保部表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而根据环保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省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各省级环保部门如需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时,应同时抄报环保部。凡越权核查的,环保部将予通报批评并上收该省环保部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权限。

环保部在其通知中,没有透露越权直接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的“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究竟是哪些省份的环保部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保部门 保护伞 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