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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道歉式环保执法能起多大作用

2010-07-16 17:24:29 成都商报(成都) 

在现代法治社会,治理污染不能寄希望于道歉。尽管现今环保执法难处多多,诸如地方发展GDP至上的氛围仍在,法律尚不完善,但对于环保局与污染企业的面子博弈来说,“公开道歉”的心理按摩作用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

江苏常州环保部门前日组织一次盛大的“道歉会”,30家污染企业只需要各派出一个代表,在事先打印好的道歉信上签上名字就可以了,但有10家企业没有到场。而无锡最近也出台规定,要污染企业公开道歉。此前也有一些地方屡屡借助媒体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让其道歉。通过让企业“公开道歉”的方式治污,俨然已成为地方环境执法的流行做法。

曝光污染企业,是环保执法信息公开的需要,也对污染企业的声誉有一定负面影响,本无可厚非。然而,让污染企业派代表在环保部门代拟的一纸道歉信上签名,这样的执法方式却有点匪夷所思。在环境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公开道歉的规定,这应属当地环保部门别出心裁的“自选动作”。在环境污染千夫所指的现实背景下,环保部门组织企业道歉,相比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的无所作为,其在道义上更容易被理解为执法创新或者变通执法。

跟西方人的道歉含义不同,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道歉”通常等同于“认错”甚至“认罪”,意义宏大而沉重。几千年农耕文明中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有一个独特的“面子”现象,道歉可以通过给“面子”来解决很多矛盾。近年来,各种污染引起的社会矛盾多,民众意见大,人所共知,环保部门让企业“公开道歉”,既可以从道德和伦理上给公众一个交代,让人们得到心理安慰的快感,也可以通过损害企业“面子”为环保部门赢得更大的面子,从而营造一个漂亮的政绩。对于污染企业来说,与被罚款和勒令关闭等处罚相比,派人出席会议在环保部门代拟的一百多字的道歉信上签名确实划算多了。


但吊诡的是,常州组织的“道歉会”竟然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没有到场,甚至包括相距咫尺的污染企业。按照民间的解读,这分明就是不给环保局面子,说白了,就是不怕环保局。相反,在媒体的报道中,环保局似乎还怕其中一些企业,连把那几位老板的电话给记者都不敢,原因在于那些企业“背景特殊”。三分之一企业的缺席,杀了“道歉治污”之威,环保执法的软弱无力也因此暴露无遗。

“如果道歉有用,还用警察干什么?”这是一部电视剧的台词,也说明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在现代法治社会,治理污染不能寄希望于道歉。尽管现今环保执法难处多多,诸如地方发展GDP至上的氛围仍在,法律尚不完善,但对于环保局与污染企业的面子博弈来说,“公开道歉”的心理按摩作用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唯有环保部门动真格治污,真资格的罚单,才能带来青山绿水的希望。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张元龙 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