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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政研】全国性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构想

2023-06-08 11:10:34 5e

一、价值与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能耗大约占全世界的1/4、碳排放接近全世界的1/3、煤耗接近全世界的1/2。面对严峻的“双碳”目标压力和可能到来的碳关税挑战,我国亟需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市场机制来有效降低碳排放。

碳交易市场是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双碳”目标的最佳制度工具之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即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即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也称碳汇交易市场)。其中,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强制碳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林业开发、海洋保护等绿色产业的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一个激励机制,还可以有效降低强制碳交易市场和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

我国的强制碳交易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取得了较快发展,截止2022年11月24日累计成交量已突破2亿吨,成交额已达88.36亿元,有效促进了企业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但我国的自愿碳交易市场自2017年停止交易以后尚未重新启用。按照目前全国强制碳交易市场45亿吨配额规模、自愿碳交易市场5%的抵消比例测算,每年我国自愿碳交易需求量最大为2.25亿吨。当前市场上剩余自愿碳交易数量已经严重不足,建立和启动全国性自愿碳交易市场迫在眉睫。

二、建立原则

(一)可持续原则

自愿碳交易应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通过交易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一致性原则

作为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碳交易市场应在申请、审核、注册、签发、登记、交易、融资等流程方面与强制碳交易市场实现衔接和同步。

(三)高效率原则

自愿碳交易市场应通过统一准入标准、透明信息数据、丰富交易手段、完善金融工具等方式,最大限度激励交易积极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组成要素

(一)运行机制

1.供给端

一是确立统一技术规则。在现有林草碳汇核算方法基础上,增加天然次生林、灌木林等项目的方法学;确立海洋碳汇、湿地碳汇等项目的相关核算方法,推动市场的普遍认可。

二是明确碳汇权力权属。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自然资源法和碳排交易规范等制度中明确碳汇产品权属,给予企业和个人转让、买卖等私权力,保障碳汇交易合法性。

三是摸清碳汇资源底数。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等不同生态系统的碳通量观测网络体系,明确其碳汇能力和成本效益数据,提高响应气候变化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应对能力。

四是加快碳汇项目开发。在进一步提高林业碳汇数量的同时,重点鼓励草原碳汇、海洋碳汇等其他项目开发,尤其要支持各方参与海洋碳汇等多样性和复杂度高的项目。

2.需求端

一是增加企业碳汇需求。适时采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来代替现行的碳强度减排目标,采用集中决策模式并充分运用控排系数来公平合理确定地方配额数量,加大企业的减排压力;持续强化市场功能建设,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

二是提高碳汇抵消比例。逐步将重点企业用于清缴抵销的碳汇最高比例从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提高到10%。

3.交易端

一是启动自愿碳交易市场。尽早启动两大交易市场的统一运营,使其形成有效支撑和配合,合理连接自愿碳交易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保障市场发挥最大效用。

二是完善市场交易手段。参考欧盟等成熟碳交易体系中交易产品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且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同等活跃的发展经验,推出碳债券、碳期权、碳质押等创新产品,改变我国现有碳交易以现货交易为主的问题,完善碳市场价格实现机制。

二是鼓励专业机构发展。鼓励审核、备案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专业机构参与深度绿色项目的研发、规划、设计;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推动市场交易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机制

1.制度支撑

加快碳排放交易立法,融合现有的碳市场规则,针对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制度和具体措施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履约的强制力约束,为交易双方提供健全良好的交易环境。

2.信息披露

对自愿碳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报告、有效核查,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建立常态化的联动机制;由政府部门建立自愿碳交易登记数据库系统,并与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等链接;分阶段建立完善统一的自愿碳交易信息披露框架、分步骤搭建统一的自愿碳交易信息披露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3.金融服务

深化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创建绿色低碳项目库、发展绿色信贷、发展绿色保险、发展绿色租赁、发展绿色担保、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央行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好绿色金融指引等政策,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和流程,协同推进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创新与服务能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作者:

陈林凡

中建政研政府服务中心项目总监

中建政研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建政研乡村振兴研究院副主任

李玉涛

中建政研政府服务中心项目总监

中建政研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魏国强

中建政研申报与信息咨询事业部总经理

中建政研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建政研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自愿碳交易市场,“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