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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起煤矿事故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0-08-03 12:41:17 中新网

8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四起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审理情况,四起案件均有相关责任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四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范旭营、范营柱、王小庄等7人济源克井镇马庄煤矿透水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康双义、郭春平、范志伟、王增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刘万军、李跃峰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二井瓦斯突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刘金安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瓦斯突出重大责任事故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9日的济源克井镇马庄煤矿透水事故致使18人死亡,3人失踪。该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等7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旭营、范营柱、王小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姚卫东、牛军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郎运动、王同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原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等4名被告人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双义有期徒刑六年、郭春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增善有期徒刑五年、范志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二井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该矿主要投资人、总经理刘万军等2人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万军、李跃锋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该矿跟班安全员刘金安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 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