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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煤炭资源和谐整合

2010-08-05 17:08:59 中国广播网

山西省煤炭产业能否健康发展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而且对于全国的能源供应和能源安全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前进行的煤炭资源整合不仅关系到山西煤炭产业的改造提升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在整合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被兼并方、整合主体、地方政府、当地群众几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使得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组织领导的主体,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以及我省总体发展的战略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和谐整合。

一、依法推进,保障被兼并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民营煤矿企业的转型发展,实现新的利益增长

在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中,受影响最直接的是被兼并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煤炭企业。因此,省委、省政府坚持依法推进,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其实现转型发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完全有权力调整资源配置格局,并获得资源增值收益;采矿权人获得的采矿权是一种益物权,采矿权人对资源没有处分权。因此在煤炭资源整合中我省确立的原则是被兼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正当权益受到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原有的合法利益关系保持不变。这样对于因煤炭资源整合而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依法作出规范,使被兼并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对愿意留下、有合作意向的被兼并方,通过评估把其资金折算为投资后保留一定的股份,作为合作伙伴继续留在企业。这为民营煤炭企业实现集约发展、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退出煤炭行业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向民间资本开放更多领域,引导其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在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同时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颁布了《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提出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山西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这些政策的实施,消除了被兼并方的顾虑,有利于推进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同时,为“煤老板”转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我省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正是由于我省依法推进煤炭资源和谐整合,因此被兼并重组方不管是走是留,其利益都得到了合法合理的保护,组织领导主体与直接利益相关方也形成了和谐的整合关系,这样才使得整合能够顺利进行。

二、以先进生产力为标准,坚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整合原则,有效实现整合主体的合理利益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根据煤炭行业高危,资源和资本密集的特点,以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内在规律,我省坚持以先进生产力作为选取整合主体的标准,大力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以及一些具备一定规模、技术雄厚的地方煤矿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解决煤炭企业多年来“多、小、散、乱”的问题。作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整合主体,主营业务必须是煤炭,因此,一些主营业务不是煤炭的大型骨干企业如太钢、国际电力公司等,也必须退出所办煤矿的控股权,转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来控股经营,这样有利于重组以后的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对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下属的落后的小煤矿不实行重组,而是关闭,这就避免了整合主体包袱过重,维护了整合主体的利益。经过这样的重组整合,全省将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比例为2∶3∶5。因此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而是先进生产力标准下的强进弱退、优进劣退,这对于维护相关整合主体的合理利益意义重大。如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民营企业,通过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了朔州市四座煤矿———平鲁区三座、怀仁县一座。同时整合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整合原则。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政策规划、审批方案、证照办理以及协调疑难问题的方式,进行引导、协调和服务。另一方面尊重整合企业的推进实施主体的地位,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推行整合。而整合企业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目标,按照互惠多赢的原则自主协商,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市场行为来实现整合。通过以上方式,政府主管部门、整合主体企业、被整合企业角色得到明确规范,同时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整合主体的合理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三、贯彻协调统一原则,保证地方的应有利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由于利益结构的调整,必然涉及到如何维护地方应有利益的问题。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对重组进入煤炭大集团的煤矿企业,由煤炭大集团在被兼并煤矿所在地登记注册子公司,一方面税费等上缴渠道不变,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二是保持重组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三是对原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各类资金,转为国有股份,按股份分享利益;四是对原地方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顺延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保持原有的待遇不变。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地方的应有利益得到了保护。而且整合以后大集团的发展是多元化的,进行相关产品的深加工,使整个产业链延长,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煤炭资源整合以后,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只是为煤炭企业的安全提供了一个基础或者是一个前提条件,真正要做到万无一失,还需要有效的监管和监督,因此在享受利益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强化。这样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实现了统一,有效地协调统一了煤炭生产管理中整体与局部的利益结构。另外,在考虑整合主体应尽义务的时候,也应考虑到整合以后煤炭企业的包袱,不应人为增加他们的负担,这是在以后的整合中应当关注的一个问题。

四、建立以煤补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新阶段的发展趋势,寻求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所实施的重大战略方针。我省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建立的“以煤补农”的政策机制是“以工补农”政策的延伸,也是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整合主体,地方小煤矿被兼并重组或者被关闭。主体关系的变化导致煤炭企业和地方的关系相对疏远,当地群众可能产生煤炭资源整合后煤炭企业支农力度减小、补农政策中断等问题的担忧。针对煤炭资源整合中当地出现的新情况,省委领导在长治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座谈会上明确讲到,要兼顾当地群众的利益,保证与煤炭相关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不停步,保证当地相关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的目标,整合后的煤炭企业,涉及当地群众生活问题的,存量部分的利益不减少,增量部分的利益关系也要协调好。在政策层面要求整合后的煤矿要继续实行以煤补农,并且建立以煤补农的长效机制,使以煤补农的安排不因企业负责人的改变而改变,建立和谐的矿村关系,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使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在兼并重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求在签定兼并重组合同的时候设立条款,明确保障当地老百姓的烧煤问题,保障当地用煤需求的问题,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支持的问题,从而切实维护好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从长远出发,在以后的整合过程中,还应多考虑整合后的企业如何因地制宜帮助当地发展区域经济,而不是简单的物质补偿。潞安集团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尝试,他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战略,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当地群众的利益,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思路和做法,保证了兼并重组整合的顺利健康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省推进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是抓住时机,利用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坚持优进劣退、强进弱退,实现从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的转变的战略措施。在整合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终强调兼顾各方利益,使整合煤矿、地方政府、合作伙伴、当地群众组成了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和谐的整合环境,实现了和谐整合。煤炭资源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基本达到了兼并方、被兼并方、地方政府、当地老百姓四个方面都满意,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作为实现煤炭资源和谐整合的一条重要经验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和发扬,从而实现以煤炭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全省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