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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下井制度关键在执行

2010-08-06 08:52:16 江西日报

重拳之余,还需要有效的教育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只有在改善了地方干群关系,提升了干部思想认识水平的基础上,才能杜绝频频发生的矿难——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

前几天“矿山领导与工人一道下井”的规定刚一出台,立刻就引发了媒体的极大关注。矿难频发和矿领导只重生产不重安全有直接关系,把矿领导的安全同普通矿工“捆绑”在一起,以期让矿领导重视煤矿安全,可谓“对症下药”,理应收到效果。

但遗憾的是,媒体热议的声音尚未落下,矿难已经接二连三地发生。5起事故,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里面没有发现矿领导。原来,国家开出的“药方”在矿主眼里,只不过是一张废纸。

回顾一下鸡西发生的“奇迹”——7月 31日,鸡西市恒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井下共困26人,其中24名工人全部遇险,而矿长和井长2人已成功升井…… “奇迹”传开,网上沸反盈天,一种猜测是 “领导根本没有下井”,而另一种却说,领导确实“下井”了,但一遇险情,又让“领导先走”了。

大难面前,矿长是否有权优先逃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官员平时的待遇显然高于群众,担负的责任自然更沉重。纳税人上缴的巨额财政收入供养了一批官员,不是任其挥霍的,而是为了让他们呵护民生,服务百姓。生死关头,这些责任更重的官员,理应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这不但是职责所在,也是党的宗旨所要求的。然而在一些地方,在官本位思想作用下,却出现了似乎可以颠倒过来的情况,官员的性命高于群众。

要想让国家规定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加强矿工权益是不二法门。比如在煤矿死亡人数近年一直为零的英国,每个煤矿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视员对安全法规的落实等进行监管。政府还向矿区派遣环境巡视员,一旦巡视员认为某一煤矿有潜在的安全问题,他们有权勒令煤矿停业整顿。在美国,所有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联邦机构四次检查,违者将受罚款处罚和刑事起诉。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矿工们有权随时要求联邦机构派员检查矿场状况。这些实实在在的做法,大大降低了矿难发生的可能性。

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却只会向煤矿下发一份又一份的规定通知,要求煤矿做这做那,却没想过派人过去监督他们这么做。如果我们的矿工也有权随时要求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如果现场也有官方的代表负起责任,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另外,要灭掉“领导先走”套潜规则,关键还在于革新风气。在战争年代的人民军队,把危险留给自己几乎是不容置疑的。因为爱民如子,共产党才与众不同,才会受到人民爱戴,也才会夺取天下。新时期,我们的党员干部中依然不缺乏这样高尚的品质。汶川大地震的当天,当地下传来强烈震动,北川县礼堂剧烈摇晃的那一刻,坐在主席台上的县长经大忠,当即喊出了“干部留下,让学生先撤”的一声吼,300名中小学生涌出仅有的两扇门,而在场的百名干部,没一个挪动脚步……由此看来,国务院的新规算是一记重拳。重拳之余,还需要有效的教育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只有在改善了地方干群关系,提升了干部思想认识水平的基础上,才能杜绝因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太差而频频发生的矿难。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矿长 井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