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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电力设施盗窃刻不容缓

2010-08-06 09:46: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8月5日,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太原市因盗窃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逐年增多,电力设施屡屡被盗已经成为影响供用电秩序的“罪魁祸首”。如何保护电力设施,已经成为一个迫切而又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数字链接: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到2010年7月,太原地区共发生侵害变电站的案件19起,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相关案件——

2010年5月1日,小店变电站一个卷轴上的120电缆被不法分子截取了二层,价值约2.48万元;

同一天14时,晋阳变电站库房内的二次电缆被盗走200米,价值约8000元;

5月22日,犯罪分子连续又在马庄变电站作案。此后,发案地逐渐向外扩散。

6月10日,赵家山变电站被盗;

6月11日,西铭变电站被盗。

情况紧迫,刻不容缓。太原供电分公司召开紧急专题会议,明确指出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破案。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6月17日,太原供电分公司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初步锁定,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随后,他们在第一时间向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告情况,刑侦支队立即责成重案一处侦查一队成立专案组,具体组织部署抓捕行动。六月下旬,骄阳似火,公安干警与太原供电分公司相关人员顶着酷暑不断往返于小店区、万柏林区,忻州、朔州等地,经过7昼夜的地毯式排查,7月1日下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又将销赃人员抓获。

据了解,这次变电站连锁盗窃电力设施案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0余万元。

数字链接: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底至2008年初,太原地区连续发生地下输电电缆屏蔽铜皮被盗割的案件,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相关案件:2008年1月中旬,太原市长风街地下电缆沟内的电缆铜屏蔽被盗剥,引发平阳路杨家堡等地区突然发生大面积停电,当地商铺、单位和1万多户居民家中陷入一片漆黑。此次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下输电电缆铜屏蔽遭犯罪分子盗剥引起电缆爆炸起火,大火焚毁电缆致使4条输电线路严重受损。据测算,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2005年至今,太原市角钢累计被盗110吨,直接损失88万余元。仅今年年初至今,全市就有97个电缆井井盖被盗,不仅会引发大面积停电,还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电力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设施,是由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等一系列机电设备组成的有机统一电力网整体,也是社会发展的“经济动脉”。危及、危害、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猖獗,会给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此,太原供电分公司加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的“警电联合”“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此外,太原供电分公司还加强了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力度,扩充巡查人员,特别是对案件多发地段,加大巡查次数;同时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自防自卫能力,加强技术改造。

业内人士指出,电力设施保护最具广泛性、群众性,群众护线的做法潜力很大,长效机制要多方协调才能建立。保护电力设施是一场持久战,堵截源头,监管和整治好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做好与电力相关的立法或法律解释工作,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犯罪活动,也许更为重要。

相关提醒: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法收购电力赃物者最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