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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

2025-09-22 10:34:36 宁夏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开展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任务。
 
依据《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并发布了《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其中,第一阶段是在2025年10-12月,第二阶段是在2026年1-3月。
 
《征求意见稿》提到,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加快燃煤热风炉等淘汰类落后产品设施出清。积极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或整合。加快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清单中50%的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外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对标清洁取暖改造“三不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已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地市(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要开展散煤复烧等问题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清洁取暖故障设备维护,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高质量运行,巩固改造成果。
 
在禁燃区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禁止散煤销售点、煤矿、炉具经销商等向禁燃区内农户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各地要与已完成清洁取暖的农户签订弃煤承诺书,明确禁止散煤复烧的具体行为。
 
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全面排查梳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范围以外散煤确村确户情况,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因地制宜制定散煤替代方案,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散煤治理,确保2025年散煤用量较2024年减少20%。
 
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持续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
 
实施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攻坚行动。建立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重点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问题清单,开展清洁运输率提升攻坚行动,2025年底,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
 
深化扬尘精细化治理。加强各类堆场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大型煤炭、矿石等堆场全封闭建设改造。
 
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10号)要求,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宁夏建龙、兴华钢铁等3家钢铁企业完成全部重点工程改造,并按照技术指南加快推进评估监测。新生焦化、金圆化工、滨河永泰、金海雄华、阳光焦化、通达煤化、庆华煤化、宇光能源等9家焦化企业要完成重点工程改造。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