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消纳迎来新政。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从参与主体、模式业态、机制、技术、监管等方面对新能源消纳做出系统性全局性的部署。这是中国首个针对新能源消纳的系统性政策。
《意见》首次针对两个具体目标提出了明确时间。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建立多层次的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意味着中国在解决新能源并网难题上需要取得系统性、结构性的突破,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管控”转变。从空间上,则需要从“局部优化”向“全局优化”转变,通过源、网、荷、储等各环节的协调互动,以及从国家到区域再到省级的多级电网协同调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新能源的并网和消纳。
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该目标,到2060年,国内水、风、光发电占比将达70%以上。中国传统电力系统仍以煤电为主,可预测性、可调度性强。风光发电等新能源则具有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解决新能源的不确定性和电网调度等方面的矛盾,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
此次《意见》将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主体明确划分为五个大类——“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省内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并针对每一类开发与消纳方式提出了差异化的引导策略。例如,针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通过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对于海上风电,将规范有序开发,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十四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特别是新能源加速发展。2025年一季度,中国风电光伏发电分别达到5.36亿千瓦、9.46亿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
在此背景下,西部风光富集区的风电、光伏利用率在2025年部分时段出现下降。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数据,今年1-9月,蒙西、新疆、甘肃、青海的光伏利用率不足90%。全国风电利用率和光伏利用率分别为94.2%和95.0%,较2023年分别下降了2.8个百分点和3.3个百分点。
当前中国电力系统面临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新市场主体、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高概率极端气候气象和高活跃科学创新的“五高”特征。高比例新能源因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带来电力系统的高不确定性。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密集出台多项针对新能源消纳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意见》还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了梳理归纳,明确了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零碳园区等集成发展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就近消纳业态;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等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策略。此外,《意见》指出,将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及优化运行,推动算力设施绿色发展。在技术方面,《意见》引导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的突破,攻关以长时储能、抽蓄电站变速调节能力、虚拟电厂等为代表的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和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