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修订拟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从现行的35微克/立方米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并提出分阶段实施的路线图,以确保标准平稳落地。
聚焦公众健康需求,重塑标准引领作用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2012年修订发布、2016年全面实施。回顾过去十余年,这套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了关键的引领作用。
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202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63%,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11%,但PM2.5浓度却下降了36%,重污染天数减少了68%。
然而,随着治理进入深水区,旧标准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满足就是停滞的温床,空气质量改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此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指出。
从国内看,2024年我国近3/4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已达到现行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但其中约半数年均浓度仍高于美丽中国建设提出的2035年目标——25微克/立方米。对于这部分城市而言,现行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已有所减弱。
从国际比较看,差距依然明显。近年来,美国、欧盟、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在持续收严空气质量标准。我国现行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对应WHO第一阶段过渡值,属于相对宽松水平。
更重要的是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我国本土健康研究显示,长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导致非意外全因死亡、心血管系统疾病死亡,增加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退行性神经病及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风险。收严限值旨在降低污染暴露,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重点关注PM2.5,协同收严多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根据《征求意见稿》,PM2.5限值的调整是此次修订的核心,即拟将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二级限值从75微克/立方米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

图为新标准核心指标调整对比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体现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思路。编制说明指出,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不仅本身具有健康危害,更是生成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因此,为了从源头阻断二次颗粒物生成,《征求意见稿》拟将SO2年均二级限值从60微克/立方米大幅压减至2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限值从4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30微克/立方米。
根据测算结果显示,在达标路径下,各类措施的协同降碳效益预计可实现每年CO2减排约6亿—8亿吨,到2035年累计协同减排CO2超100亿吨。
此外,在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上,《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将国家公园明确纳入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对于臭氧和一氧化碳(CO),鉴于现有科学证据及我国浓度水平已处于国际前列,此次未作调整。
为构建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此次还同步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等配套文件,优化了AQI发布方式,并引入例外事件评价机制,以更客观地反映自然因素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分阶段实施,确保标准平稳落地
标准收严是否会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对此,此次修订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设计了分阶段实施的路线图。
“我们既不盲目跟风国际最严水平,也不一味追求改善速度,更不会搞大气污染治理‘休克疗法’。”李天威强调,标准修订将坚持稳中求进、蹄疾步稳,“让地方跳一跳够得着,达标所需的资金、技术、方法手段循序渐进能跟上。”
第一阶段为2026年—2030年,执行过渡限值。在此期间,PM2.5年均二级限值执行3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二级限值执行60微克/立方米。编制组认为,这一设置能衔接“十五五”规划,推动PM2.5浓度处于30—35微克/立方米区间的城市持续改善质量。
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限值。届时,PM2.5年均二级限值将正式执行25微克/立方米,SO2、NO2等其他污染物的收严限值也将同步实施。

图为新标准分阶段实施路线。
这种方案既体现了标准的引领性,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实情况,为各地稳妥有序实施新标准留出准备期,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压力。
实施新标准,不可避免会带来评价结果的波动。编制组测算显示,执行新标准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率和优良天数比例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远看,标准修订带来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费效分析结果显示,为实现新标准目标,减排措施的治理总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例约为1:10。
这意味着,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不仅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还将引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