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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升级——增设4项污染物瞬时值要求

2026-01-12 09:53:00 科技日报   作者: 记者李禾  
北京1月11日电 11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科学判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以强化标准技术内容的精准性、科学性,提升标准与监管执法体系的协调性、兼容性。修改单自3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城市及县城实际污水年处理量为759.9.9亿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3%;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共4816座,处理能力达2.7亿立方米/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治污设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根据其排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单增设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污染物略高于日均值的瞬时值要求,并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的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以防范瞬时高污染值对环境水体的冲击。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修改单增加了4项主要水污染物的瞬时值要求,有利于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自身管理,实现稳定达标。如果以心率来打比方,日均值相当于24小时平均心率,瞬时值相当于每分钟的心率,二者均指示“健康风险”,同时控制有利于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也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在修改单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不需要改变处理工艺,不增加经济压力,但需要关注并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等的控制与应对能力。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