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首次国家级“双碳”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出台。
《考核办法》指出,评价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
据《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2025)》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不同行业捕集成本总体从300~600元/t CO₂降至100~300元/t CO₂,其中,火电与水泥行业捕集成本为200~250元/t CO₂,降幅近60%;钢铁行业捕集成本为230~270元/t CO₂,降幅近50%;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处理行业捕集成本约为100元/t CO₂,降幅超60%。
碳捕集技术可以分为燃烧前碳捕集、富氧燃烧及燃烧后碳捕集等,对采用不同碳捕集技术的大型CCUS项目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可知采用燃烧后捕集技术的项目最多,达到18项。
燃烧后捕集技术,是指从燃烧设备(锅炉、燃气机等)化石燃料燃烧的烟气中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对CO₂进行选择性富集。该技术相对成熟和简单,不需要大面积改造电厂,在实际应用中只需对原有电厂小幅改造即可满足脱碳要求,因此,燃烧后CO₂捕集技术将是未来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碳捕集技术。
燃烧后捕集技术一般有化学吸收法、物理吸收法、 吸附分离法、膜分离法、膜吸收法等,目前多侧重于化学吸收法、膜分离法以及低温液化分离法。而国际上相对较成熟、应用最广泛的工艺技术是化学溶剂吸收/再生法回收CO₂,已经在化学、石化领域应用多年,适应性强,应用前景巨大。
据《碳捕集与封存(CCS)产业发展报告(2025)》数据显示,捕集1吨CO₂需消耗200~1000度电,若电力来自化石能源,反而可能“越捕越排”。而且,捕集能力与全国碳排放量严重不匹配,中国CO₂排放量大,与发达国际比,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更短,减排压力大,亟待加强CCS技术研发和项目落地。中国正在运行的CCS/CCUS项目捕集能力占全国碳排放量比例小于万分之三,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差1个数量级。只有不断地提升捕集效率,降低捕集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捕集技术无法大规模发展的瓶颈。
目前,碳捕集装备在工业运行过程中的成本最大项是蒸汽(热耗),占比50~60%,吸收剂成本在单吨CO₂成本中占比25~40%,通过开发新型吸收剂可显著降低蒸汽能耗,其带来的综合经济效益超过药剂本身的成本。
《考核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让“双碳”不再是环保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和地方治理、高质量发展的硬约束。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构建了“5+9”指标体系——5项控制指标聚焦碳排放总量、强度、煤炭与石油消费、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核心目标,9项支撑指标覆盖节能、工业、交通、建筑、碳市场等关键领域。同时还强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这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刚性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