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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全面禁止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严禁露天煤矿将采煤等核心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2026-07-22 10:23:55 煤炭视界

今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表示,“十七条”旨在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推进煤炭行业发展与安全工作,并拟确定5月22日设立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严禁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全面压实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改革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派驻制度、强化“五量”数据贯通监测、常态化开展违法“四链”整治、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创新强化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管、完善“行刑纪”衔接贯通机制、分层分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和加强考核评价等内容。

其中,“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中提出,要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人员设备,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对相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中提出,严禁煤矿企业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严禁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与发包矿井隶属同一煤矿企业的单位除外)或者个人。

严禁露天煤矿将采煤等核心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对井下工作面设备安撤维保及部分辅助作业、地面后勤及系统检测改造、灾害探查治理等可依法依规外包的专业化工程,必须将外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外委施工队伍、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备。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肢解发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中提出,强化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许可及业务指导工作,强化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管执法。各产煤市、产煤县结合实际,优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能,加强安全风险实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采矿、通风、地质等监测监管队伍建设。

同时,拟改革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派驻制度。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组建、县级主用”的原则,实行煤矿安全派驻巡查制度,采取高风险特殊时段驻矿盯守、不放心矿井常态化派驻巡查等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落实“驻矿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派驻巡查全员短期轮岗制,同一驻矿安全监管组和同一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在同一年度对同一煤矿连续派驻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省,煤炭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