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抽水蓄能电站抽水(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不再作为优购(优发)电量。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需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其发电(放电)电量则相应退减输配电费。这一调整标志着抽水蓄能电站正式告别传统的优购优发模式,全面融入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在燃煤电厂方面,通知明确永安、漳平、雁石、邵武等内陆燃煤电厂参与省内市场交易的实际售电价格按“交易价格+0.03元/千瓦时”执行,今后将根据市场建设进程适时调整。此外,非“三余”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基期交叉补贴征收标准调整为0.0185元/千瓦时,新增损益按规定每月测算公布。
根据通知,工商业用电(即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执行新的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输配电价表中各电价已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以及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从具体价格来看,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量电价按电压等级逐级递减,不满1千伏为0.1833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为0.0883元/千瓦时。两部制用电方面,电量电价同样随电压等级升高而降低,1至10(20)千伏为0.1219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为0.046元/千瓦时。
在输配电价之外,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将单独列支,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7%。外送电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20元(含税、不含线损),送省外上网环节线损率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