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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保胜:走绿色矿业之路

2010-08-16 17:16:57 内蒙古日报

最新统计数字表明,目前自治区煤炭探明储量为7323亿吨,到2015年,内蒙古煤炭产量将达到10亿吨,占全国煤炭产能的25%。

如此强劲的矿业发展让很多人坚信,自治区也许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能源基地。但这个结论伴随着另一种担心:美丽的内蒙古草原,难道会因此而消失?

近日,记者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保胜,他坚定地告诉记者,不会。内蒙古正走着另一条矿业发展道路,这个道路的名字,就叫绿色矿业。

绿色矿业是内蒙古矿业发展的新模式

我区地域辽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种类型繁多。目前,已发现的矿种有136种,112种得到开发利用。虽然丰富的矿产资源成为内蒙古快速发展的助推器,但全区有300多座矿山存在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影响面积79108.14公顷;相当部分的金属矿开采造成的废水、尾矿污染水环境;非金属矿的开采破坏了地貌景观,有些切坡已经成为地质灾害隐患。

对此,赵保胜说:“内蒙古人民需要现代化,国家也对内蒙古这个重要的新型能源基地寄予厚望,但是,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绝不能再走粗放型发展的老路。”他告诉记者,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面临的重大课题,作为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一方面感到压力大,另一方面也意识到责任重大,所以,在确立了绿色矿山目标的基础上,内蒙古这些年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力图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调查、规范、投入三步棋治理地质环境

赵保胜说,由于有新的发展理念,内蒙古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先走了两步棋。

一是摸清家底,做基础调查。自21世纪伊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2001年―――2004年,开展1:50万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排查;2007年―――2009年,相继完成全区矿山地面塌陷和尾矿库调查工作。这一系列的基础工作,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为矿山环境治理的科学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从法律法规的建设着手,规范矿业权人的行为。自治区于2003年就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把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列为开采企业的法定义务。2008年,自治区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2010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保证金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为进一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老账和新账,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赵保胜介绍说,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老账,自治区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治理。从2001年到2009年,用于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比以前增加了近40倍,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6个,下达项目资金11.57亿元。截至目前,全区矿山企业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达75.6平方公里,有效解决了矿区塌陷面积、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问题,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

对于新建矿山,除去事前必须要做环境评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还必须存储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赵保胜说:“从现在起,我们绝不能对后人再生成生态环境的新账。”截至目前,自治区54.8%的矿山企业都存储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的储存额已经达到7亿多元。

把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十项民生工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被纳入重点要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赵保胜告诉记者,2009年9月,自治区就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的总体目标,即从2009年到2015年,要投资32个亿,全面解决长期以来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实现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的全面好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形成开发、治理、恢复三者良性循环的内蒙古矿业开发新格局。其中,从2009年到2011年的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解决危害严重、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涉及民生尤其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严重影响视觉景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每年投资6亿元,用于自治区确定的7个资源型城市的13个矿山治理区域和42个重点矿区的恢复治理项目。远期治理目标计划投入14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7个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搬迁后进行废弃地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11亿元用于其它33个远期治理区域和32个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内蒙古 绿色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