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底前剩余月份
山西评估合格的煤矿月度产能 允许小幅超产!
晋能源煤技发〔2026〕136 号文件是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印发,为落实国家发改办能源〔2026〕666 号文件要求,开展煤矿稳产稳供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保障煤炭安全稳产稳供,增加煤炭供应,满足社会用能需求。
工作实施流程与时间节点
1. 企业申请(2026 年 9 月 22 日前)
煤炭主体企业梳理下属矿井,组织符合条件煤矿提交评估申请。
2. 市级评估(2026 年 9 月 28 日前)
市级工作组组织专班、县能源及应急部门逐矿开展现场评估,覆盖央企、省属煤矿;
形成《煤矿稳产稳供安全评估表》,由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矿山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评估结果征求全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驻市工作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级工作组。
补充:10、11 月实际产量将超核定能力的煤矿,各市要提前组织评估上报
3. 省级审查(2026 年 9 月 30 日前)
省级工作组对各市上报材料开展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送山西省政府审定。
4. 评估结果运用
经省政府同意评估合格的煤矿,同时满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部隐患完成治理、2026 年超能力生产违法行为已完成行政处罚处置;2026 年 12 月底前剩余月份,单月产量不得高于设计(核定)产能的 1/12 组织生产。
注:对象为山西省内实际产量已经超过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不纳入本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