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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发布

2026-10-14 10:01:37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的通知,2026年10月起开放2027年年度零售交易窗口,其中零售用户与发电企业已达成多年绿电PPA意向的,可与售电公同按照PPA期限开展2027年及后续自然年的多年期零售交易。2027年1月起开放2027年年内剩余月份零售交易窗口,其中零售用户与发电企业已达成多年绿电PPA意向的,可与售电公司按照绿电PPA期限开展2027年剩余月份及后续自然年的多年期零售交易。在江苏省2027年电力市场交易组织通知正式印发前,为兼顾零售市场价格传导力度与风险程度,零售套餐中浮动价格预警阅值、分时价格浮动比例、封顶系数预警闲值等要求,参考2026年水平。后续可根据国家、省内相关政策及2027年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再做调整。逐步优化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格形成方式,探索设计筒易传导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套餐”,服务零售用户筒易选择“均价套餐”,配套建立售电公司“均价套餐”经营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售电公司将批发市场价格信号向零售用户精准、可靠传导。

关于2026年5月31日前多年期零售服务关系再次确认不同意或未确认的零售用户,需重新参与2027年市场。如零售用户2027年选择的售电公司与2026年不一致,触发风险预警,按照上述第(五)条要求确认相关风险。关于2026年5月31日前多年期零售服务关系再次确认同意的零售用户,鼓励与售电公司重新变更零售套餐。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江苏电力零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