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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矿难 须用“重典”

2010-08-23 10:09:36 湖南日报

针对近日发生的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7日表示,对没有认真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安监总局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

在大众的记忆里,煤矿与矿难几乎是相生相伴。政府各个层面的安全监督措施似乎一日严于一日,但矿难依旧频频发生。鸡西矿难,工人遇险,唯独领导幸免。一句“领导先走”,成为掺和着血与泪的“流行语”。安监总局“同上同下”的规定被“视若无物”。

绝大多数的矿难,都是本可避免的人祸。既然“领导先走”,“扩大现场带班的范围”又能怎样?一张作用几无的“药方”遏制不了矿难!一位煤矿主曾坦言,“谁都不愿意矿难发生。发生一次,就彻底完了。”看来,仅把矿难归罪矿主利欲熏心是有失偏颇的,煤矿管理体制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乌荣康表示,“仅仅把板子打在煤炭企业身上是不公平的,真正应该问责的,是国家众多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督的浮躁作风。”

矿难面前,我们难免会想到“如果……”,对于矿难,我们已经问了无数次的“如果”了,但是问过之后,我们又能记得多少次?仅7月17日至18日,河南、陕西、甘肃、辽宁等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安全事故。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但就矿难而言,已经多少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了? 一次次的矿难,在拷问着社会的良心。

搬出“按擅离职守处理”的处罚,摘除行政官员的“乌纱帽”对防治矿难来说犹如“隔靴搔痒”。若不“重典治乱”,对失职官员处以严厉的刑罚,让失事矿主“倾家荡产”、禁止行业准入,恐怕难以遏制矿难。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