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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南宁市从8月份开始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耗且整改无效的高耗能企业,按规定给予强制性关闭。
实行惩罚性电价的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不含一倍)的,在现行广西大工业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至一倍以内的,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的(含50%),每千瓦时提高0.05元。
对月底超耗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耗且整改无效的高耗能企业,按规定提请政府予以强制性关闭。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广西 南宁 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