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综合
  • 黑龙江小煤矿限时关闭“没商量”

黑龙江小煤矿限时关闭“没商量”

2010-09-03 08:50:50 中国煤炭报   作者: 王冠星 王刚  

截至8月24日,黑龙江省今年公告关闭的124处小煤矿已经全部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将剩余火工品全部收回。

黑龙江省副省长孙永波要求,有关部门在关闭小煤矿停止生产、收缴火工品、收缴证照、制定回撤计划和回撤措施、关闭到位等几个关键节点上坚决不能放松。

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逐年压减小煤矿数量,陆续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的矿井,5年累计关闭小煤矿900余处,全省地方煤矿数量减少至906处;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陆续将全省高危矿井由343处整合为164处。

黑龙江省原定今年年底前陆续关闭124处小煤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于8月4日下达了提前“关闭令”,总体上达到了黑龙江省政府8月1日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小煤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的要求。但从督查的情况看,关闭煤矿证照收缴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关闭煤矿回撤计划的编制还不积极主动。

为此,黑龙江省政府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对逾期未上报回撤计划和回撤措施的矿井,视为自动放弃回撤,由县(市)、区政府实施强制关闭;已编制回撤计划的矿井,抓紧组织回撤,确保9月底前达到关闭要求。

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生产矿井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重点对矿领导入井带班、安全培训、瓦斯治理和重点工程、淘汰设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逐矿进行检查;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矿井,坚决实施彻底关闭;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由于关闭不力、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偷着生产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黑龙江 小煤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