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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拒绝下井权遭遇执行难

2010-09-03 10:28:28 信息日报

为强化地下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于8月25日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带班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围绕着工人的拒绝下井权究竟是不是“画饼”这一焦点,在有着乐平、萍乡等煤业基地的江西,引起了坊间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连日来,记者先后多次深入矿山,就此进行了采访。

焦点

工人拒绝下井权是块不敢吃的“饼”?

张先生是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涌山煤矿的一名中年矿工。在矿山工作多年的张先生介绍,其实,国家相关部门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初步出台了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但大部分矿工对此并未予以过多关注。以涌山煤矿为例,作为一座有着数十年历史的国有控股矿井,井下面积有数平方公里并划分为10多个工作面,每天有几百矿工在井下工作。至于矿领导究竟有没有下井,下井了又在哪个工作面,具体又何时升井?大部分矿工根本就无法得知。

对于矿工无领导下井带班可拒绝下井的规定,张先生等多名矿工分析说,就算明明知道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为一名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的国有矿山的职工,还没有谁会傻到因此拒绝下井而开罪矿山的主要领导。真要因拒绝下井开罪了领导而被穿“小鞋”,那可就自找麻烦了。

对于矿工无领导下井带班可拒绝下井的规定,浮梁县寿安地区的多位乡镇煤矿的矿工则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小煤矿都是属于私人的,老板随时都可以“炒自己的鱿鱼”,拒绝下井就无异于卷铺盖走人。他们说,自己家里都还有老婆孩子要养,所谓的拒绝下井权,对他们这些打工一族而言,就好比是一块看着好看,但却不敢吃的“饼”。

现状

相关规定在执行层面遭遇狙击

据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为了遏止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05年开始,从国家层面开始就已先后下发了多个关于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规定和通知。然而,频繁发生的矿难证明,相关规定在执行层面似乎遭遇了狙击。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意在直戳矿难频繁发生“软肋”的带班暂行规定呼之欲出。

记者了解到,该带班暂行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对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矿山企业的矿长、党委书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等正副职领导均为下井带班的对象。

调查

乡镇煤矿:没有股份的矿长成了“影子武士”

施镇华是浮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局长。8月25日,施镇华与寿安镇党委副书记李德福带队对浮梁县寿安镇的多个乡镇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寿安镇窑坞煤矿的带班矿长竟然买菜去了。据当地官员介绍,在寿安地区,有着窑坞、仙林等四个乡镇煤矿,其中,有三个完全为私人控股。而令安监部门感到有些尴尬的是,有些小煤矿的矿长甚至法人代表都并非真正的实际控股人,以至于安监部门在通知矿方开会时,通知书上在参加会议对象后面还要特别注明“实际控制人”。对此,坊间有分析认为,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最终造成的结果是,需要下井带班而又没有股份的矿长无形中就成了他人的“影子武士”,而真正能对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等诸多方面拍板决定的实际控制人,则完全可以有效规避下井带班的安全风险。

国有煤矿:不熟悉业务的矿领导下井但不带班

与乡镇煤矿相比,规模大、历史久的国有煤矿,则早已开始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有着丰富矿山业务经验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涌山煤矿党委书记毕润生,就经常深入井下带班。毕润生介绍,该矿13个副总以上的干部,有9个每月都会定期下井带班,另外四个主管财务、生活等工作的副矿级干部,因为不熟悉矿山业务,所以一般是下井但不带班。

毕润生指出,该矿每天有数百名矿工下井,矿领导与数百名矿工完全一起同进同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他认为,正在征求意见的带班暂行规定,更多的应该是针对乡镇小煤矿。

基层安监部门:人员少不可能派员24小时监察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一般由乡镇安监站受县级安监部门委托对乡镇煤矿进行日常的监督执法。对于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浮梁县寿安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李德福表示,该镇安监站人员少、经费紧张,每天向各个煤矿派驻安监员24小时监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李德福告诉记者,该镇负责安全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他在内也就6个人,其中有4个工作人员都是由镇政府聘请的,工资都要由安监站自筹解决。李德福介绍,该镇农林、水土等相关部门都可以向财政要到经费,但安监站就要不到,车辆、旅差等费用紧缺。他还表示,安监工作责任大、权力小,现在是搞安全的人不安全。

观点

没有真正的监督和严厉的处罚是根源

对于带班暂行规定和工人的拒绝下井权,记者在采访期间还发现,其已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有网友认为,把本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通过矿工权利的转化,其实是一种矛盾和责任的转嫁,很容易导致带班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虚置。有网友发帖称,如果因为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硬性规定死亡一个矿工赔偿家属100万甚至500万,这样别说是国有大矿的领导,甚至就是矿主们也恨不得每天下去检查。网友们认为,矿山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其实在于没有人真正的监督和没有进行真正严厉的处罚,其实,这才是很多问题的根源。

建议

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举报保密制度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记者接触过的大部分矿工,对于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几乎一无所知。此外,不少矿工对于相关规定还存在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一直关注矿山安全工作的业内人士张文正等人认为,基层的实际情况表明,带班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必须明确县、乡等安监部门的责、权、利,要真正落实相关规定,首先就要以明确的制度保障来充分发挥基层安监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导性。张文正等人建议,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矿领导下井带班举报重奖及保密制度,多渠道公布安监部门与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矿工的权利意识与参与意识。

他们认为,只要在制度设计上真正解决了安全监督部门与广大矿工权利和意识真正融为了一体的问题,那么,带班暂行规定和工人的拒绝下井权,都将绝不会只是令人望而生叹的纸上“画饼”。而对于相关政策颇有研究的理论界人士彭先生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事实上,矿领导是不是下井带班,归根到底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矿领导下井带班并非一定能完全解决安全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彭先生认为,其实,只有严刑峻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遏止矿难的真正法宝。

进展

修改后的带班暂行规定最迟两个月内公布

带班暂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是事关千万矿工生命人身安全的大事,近日,记者就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致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监管一司相关工作人员郭岩介绍,该司目前已接到了不少反馈意见,正着手对带班暂行规定进行分析、修改。郭岩表示,希望记者能够将了解到的具体情况以文字的形式详细的发送过去,该司会对此予以分析、考虑。郭岩透露,预计修改后的带班暂行规定最迟在两个月内将正式公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矿工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