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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资源化处置污泥最高奖补可达八百万元

2010-09-06 10:53:06 中国环境报

浙江省杭州市近日下发《杭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绩效管理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处理污泥特别有效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和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实行奖补政策,最高奖补金额可达800万元。

污泥成为污水处理厂后治理重点

杭州市目前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7座,处理规模为221.2万吨/日,污泥产生量约3639吨/日,每年产量近90万吨。近年来,随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加快,污水污泥产生量也越来越大。

尽管杭州市对脱水后污泥的处理处置越来越重视,通过填埋、建材、土地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但同时也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填埋方式占地大且难以找到合适场地;大量渗滤液如处理不当会造成污染等。同时,由于污泥运出厂外可以间歇操作,造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目前,杭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还未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有些地方对污泥的最终出路或去向的管理严重缺位,企业污泥乱倒现象屡屡发生。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成为后治理的重点,如不加强管理、有效处置,将会成为新的污染源。预计到2012年,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将达255万吨/日,到2020年,将达369万吨/日。届时,污水处理技术将得到大幅提高,污泥产生量虽经技术处理有所减少,但据测算,仍能达到4455吨/日左右。

没有综合利用不予奖补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大且不稳定,易腐败、有恶臭,污泥未经有效处理或处理不当,极易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为此,杭州大力推进污泥处理项目建设,效果好的项目或企业将得到资金奖励。

根据《办法》,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杭州市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污水处理厂要申请到奖补,要符合多项条件。特别是要对浓缩、脱水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一体化的项目予以奖补。对只进行浓缩、脱水的污泥预处理项目和土地利用、填埋的处置项目不予奖补。

此外,项目采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采用其他新技术处理处置污泥的,只要达到环保要求并经市环保部门认可,也可以申请奖补。同时,《办法》要求,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必须建立系统检测、运行台账和报告制度,并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建设运行都有补贴

据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和资源化处置项目,其补贴标准是不同的。

实现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费用,下同)的2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20%,项目单位自筹60%。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500万元。而实现资源化处置目标的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30%,项目单位自筹40%。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800万元。

对于萧山区、余杭区等主城区及五县(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办法》也有特别的规定。比如无害化处理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300万元。对资源化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500万元。

另外,杭州市也将根据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销纳污泥量进行奖励。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3年内(或政策实施3年内),每按要求销纳处置1吨污泥,市级及主城区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20元/吨的奖励;两区、五县(市)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元/吨的奖励,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杭州 资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