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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给煤矿企业领导要和矿工同时下井

2010-09-07 11:09:30 煤炭网

9月6日下午,重庆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今年7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获得审议通过,结合山城实际,并借鉴福建、广东等地做法,重庆细化、量化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意见》强调,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他企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待遇应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

《意见》要求企业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如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客车、公交车、旅游包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等,必须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通过的《意见》还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累计将达6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重庆 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