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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化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标准

2010-09-08 16:18:06 中国环境报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评价体系,扩大了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的范围,并实行环境信用动态管理。今年广东省的环保信用评级工作将按照《管理办法》开展。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依旧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3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同时,保持原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基本不变,但对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根据企业较常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将评价指标确定为废水、废气和噪声,废水、废气总量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违法排污和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等12项。

全部指标合格的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评为环保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和各类先进评选,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对黄牌和绿牌企业,环保部门将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由相关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为督促排污单位主动改进环境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了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整改有成效的红牌或黄牌企业,可在评级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申请信用修复,经核查已整改的,省环保厅对其进行信用修复。属于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则降为环保严管企业,并且不予信用修复。变更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为及时准确掌握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管理办法》要求环保部门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的排污单位(如糖厂),则在生产季节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总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出两次超标的,或省级监测部门抽测一次超标的,均判为超标。

《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将对排污单位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排污单位如因某一事项(如恶臭、噪声)不断受到投诉,即使采取了整改措施,但整改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也会评为黄牌。但如果在评价期内整改完毕,环保部门将不依此评为黄牌。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广东 污染源 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