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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五省区跨省电能交易纳入监管

2010-09-10 08:15:00 北京商报   作者: 张涵  

随着“西电东送”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施行,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的跨省(区)电能交易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国家电监会要求南方电监局进一步规范南方跨省(区)电能交易,促进“西电东送”协议的落实,发挥市场机制在电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国家电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南方各省(区)政府已就“十二五”期间“西电东送”协议开展了初步协商。“‘西电东送’使电力输送方式从过去纯粹的政令主导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东兴证券电力设备行业研究员周宏宇认为,随着“西电东送”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交易机制正在酝酿中。

《办法》明确,省(区)电网企业间的长期合约交易,购售电省(区)电网公司及输电方协商一致,于每年11月份前签订下一年度的年度合同,约定每月交易电力电量等,对跨省(区)交易的方式、价格与网损、交易执行方式、违约与补偿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国“西电东送”规模不断扩大,去年完成送电量11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今年,云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西电东送网络完善工程等项目继续建设,年内“西电东送”最大电力将达到2500万千瓦。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南方 省区 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