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陪死论”击中煤矿安全弊病

2010-09-14 12:42:54 煤炭网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华西都市报)

“矿领导陪死论”源于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许多网友认为该规定“很荒谬”,认为矿难无法根治,这种做法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本应得到喝彩的制度,却受到了指责,是制度太神秘,还是制度太“轻浮”?

问题的尴尬在于,即使是“陪死”,也无法让公众树立起对制度应有的信任。不难发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经有了多个“补丁”,如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但是,这被指责为“画饼”。道理很简单,表面上矿工们多了一个筹码,只是这样的赋权规定真的能落到实处吗?

事实上,种种忧虑的背后都指向了一个事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一个仅仅具有“观赏性价值”的制度,无论对该制度给出多少“补丁”,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矿工的弱势姿态。要知道矿工是缺少话语权的,是不可能同领导“讲价钱”的。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到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对缺乏博弈前提的矿工来说,显然是一种奢望。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矿业监管体制是有缺陷的。体制设立中存在对矿业企业的多头监管、职能重叠等问题。利益驱动导致政府失位、官矿勾结,监管流于形式。在这类制度失灵之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很难成为灵丹妙药。

应当明确,矿难大多缘于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混乱和矿工的弱势。有研究表明,安全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达投入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国内企业安全投入的经济动力不足是一种通病和事实,因此,应当在激励安全投入上下工夫,而不是在一个仅具观赏性价值的制度上打转。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全 领导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