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采煤
  • 山西规定储售煤场将不得在水源地一公里内设立

山西规定储售煤场将不得在水源地一公里内设立

2010-09-17 08:53:16 山西晚报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将在清理整顿现有储售煤场的基础上,由各市煤炭工业局牵头,会同发改、国土、工商、城乡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现有储售煤场布局进行调整完善,重新规划布局储煤场。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储售煤场布局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省将现有储售煤场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新的《储售煤场布局规划》,调整后的储售煤场将不得在国道省道、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和河道两旁1公里内设立,同时选址还须遵循与当地工业企业及城乡居民分布状况相吻合的原则。

同时,相关部门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储售煤场布局规划》的制定,在新规划出台前,我省将暂停受理储售煤场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 储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