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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提拔”与“突击免职”

2010-09-26 12:52:47 文汇报

“突击提拔”,本来就是件让人生疑的事情,而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近日给它注入了新的“含义”:为“遵守”国务院今年23号文件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的规定,这个煤矿不久前一次性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轮流下井带班;矿长、副矿长等因此得以继续安坐办公室。有网友惊叹,如此行为,堪称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最牛阐释。

对此,这个煤矿的矿长一再强调,矿上原有领导“人手不够”,而被突击提拔的这些矿长助理,都按照领导待遇脱产,并且有安全资格证书,可以完成跟班盯岗工作,云云。言下之意,煤矿并未违反国家规定。

其实,矿长助理是否属于矿领导、提拔对象是否有安全资格证书、能否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等,本非大家关注的焦点。国务院23号文件之所以如此规定,目的是让基层领导通过下井的切身感受,更加重视采矿安全,重视设法舒缓矿工压力,并在紧急时刻方便应急指挥,从而加强煤矿、矿山的生产安全保障系数。

没有与矿工兄弟“同生死、共命运”的勇气和底气,没有对自家煤矿安全生产的自信,大概是突击提拔“新领导”代替“老领导”下井的根源。人们怀疑,在这些矿领导眼里,只有自己的生命是宝贵的。这样的思维,不仅是近年来屡屡发生矿难的重要原因,更是未来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要根除此类现象,想来并不困难:既然不愿履行职责,那么对这些“突击提拔”他人为己“顶缸”者,应当一律“突击免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领导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