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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监局对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提出紧急要求

2010-10-13 13:11:47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日,湖南煤监局就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监察分局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要求,防止变相执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一是继续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切实加大对33号令的宣传贯彻力度,让煤矿企业业主及每一位从业人员深刻领会33号令的精神实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33号令的各项规定。二是督促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抓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防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走过场或变相执行。督促煤矿企业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台帐、领导下井月计划安排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是将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重要监察内容,严格专项监察。凡发现有不具备资格人员替代领导下井带班的、突击提拔领导干部或矿长助理的、在考勤记录中作假等变相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南 领导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