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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大会在广州召开

2010-10-15 08:58:01 新华社

10月12日,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总结大会在广州召开,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从专项治理到安全监管的转变,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到会致辞。

自2003年6月水利部发出《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的紧急通知》,启动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完成5200多座"四无"等各类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工作,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前些年,随着电力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水电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发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监管缺位以及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心切等多方面原因,出现了不少"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安全事故和涉水纠纷明显上升,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水电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农村水电发展要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农村水电开发,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水利部从2003年6月开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各种专题会议进行落实和督办,派出工作组奔赴各地重点督查,在全国范围内对违规水电站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拉网式清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胡四一充分肯定了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效。他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地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对违规水电站展开全面排查,并制订详尽的整改方案,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明确任务限期整改。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分类进行整改。水利部每年汛前都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大检查,并会同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针对农村水电法规滞后、监管缺位等问题,水利部多次下发文件,规范农村水电开发秩序。经过不懈努力,水利部要求挂牌督办的3415座"四无"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其他在规划、立项、设计、验收、管理、环保等环节存在问题的1785座也已进行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取得了实效。

胡四一指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大面积消除了农村水电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事故多发的势头,农村水电发展基础逐步夯实,开发秩序逐步规范。

胡四一强调,虽然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但要看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总结和借鉴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从专项治理到全面监管的转变,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持续发展。

一要抓安全监管,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逐站落实监管主体;细化农村水电站业主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1年汛前,全国每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要落实到位,实现100%覆盖。

二要抓资源管理,把规范程序落到实处。在政府主导下,加快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完善管理手段,切实将水能资源管理作为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管理的各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建设和产生新的违规水电站。

三要抓电站改造,把安全运行落到实处。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尽早启动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农村水电运行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

四要抓法规建设,把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从法律上确立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和原则,对农村水电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抓紧制定涉及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河道生态基流、增效扩容改造的相关规程规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落实行政监管措施。

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以及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总结大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全国 违规 水电站 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