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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迟到5分钟 矿长被罚2000元

2010-11-22 12:46:56 中国煤炭网   作者: 丰硕 杨晓东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的一位矿长下井晚了5分钟,现场被督查小分队罚款了2000元。这件事给义煤集团的领导干部带来极大的震动。据了解,自2005年开始,义煤集团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成立了督查小分队,认真查处领导下井带班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了实效。

“上班查隐患,带班防老郭”

“开始,我们组织的夜查小分队经常被人称做是‘鬼子进村’,尤其到了节假日,我们晚上去督查时曾遇到过保卫科不给开大门的情况。为此,还撤了几个保卫科长的职。”义煤集团安监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曾经,在义马煤业集团各矿之间还流行过这样一句顺口溜,“上班查隐患,带班防老郭”。这个老郭就是当时督查小分队的队长。

为了严抓带班下井工作,老郭真是想了许多点子:“我们突击督查,经常去查一些‘关键’位置,比如澡堂,如果提前升井,一定能在澡堂内找到人。有时,督查小分队会让带班领导用工作地点的电话打矿调度室或信息站,有时直接下井进行核实。为防止矿上摸透查岗规律,小分队有时会一连两天去同一个矿,或者在一个矿查过一班后回头再查下一班带班情况。由于夜查小队的车辆常下矿,矿上的人已经熟悉了,经常有人去通风报信,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夜查小分队有时把车停到离矿1公里外的地方步行到矿督查……”

给义煤集团领导干部印象最深的一次,某煤矿的一位矿长因接待来访客人,导致下井时间晚了5分钟,现场就被督查小分队罚款2000元。

从查执行到查质量

今年初以来,义煤集团先后下发了《义煤集团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在原要求各矿井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的基础上,对矿井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工作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作出不少于8个和其他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6个的规定。

“一开始执行带班制度,个别带班领导也存在抵触情绪,毕竟领导的各项工作很多,有些领导不能做到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通过近年不懈的坚持督查,更主要的是对带班领导做思想工作,现在这些人已经从初始的不自愿、不自觉转变到现在的主动规范执行。现在我们带班工作不仅得到了基层单位的理解和认可,更是得到了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该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说“现在,督查小分队的重点已经由过去的查带班是否执行到位转移到督查带班质量上来。”

该集团观音堂公司总经理李中超说:“夜查小分队是来帮助我们工作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给予支持。”杨村矿矿长周立春说:“凡是集团夜查小分队查出的违反带班制度人员,不仅公司要罚,我们矿上也要重罚。”

作为支持督查小组的回报,基层单位得到了好处。该集团义安公司是一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带班领导在井下的首要任务就是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今年8月11日18时20分左右,该公司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使工作面下巷切眼以外300米巷道变形、门式支架损坏严重、部分大立柱折断。由于领导在现场指挥,各项防冲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到位,虽然巷道受损严重,但作业现场员工却没人受到伤害。

谈到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义马煤业集团经理翟源涛说:“我也曾是督查组惩罚的对象,严查带班下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对下井工人负责,班班见领导能为工人心里多添些安稳,领导为工人想,工人才能为企业作贡献,以后义煤带班下井工作的目标是不断提高带班质量,总结新的经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领导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