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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布《2010年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

2010-11-23 13:15:39 太原日报

今年四季度,是太原市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攻坚阶段,也是太原市用电高峰时段。随着冬季取暖期开始,全省用电负荷逐步攀升,太原市用电负荷已突破270万千瓦,供电缺口最高达70万千瓦,缺口幅度超过25%。为有效应对目前的严峻形势,合理调配有限的电力资源,基本保障太原市城乡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保障高危和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太原市经信委于昨日发布了《2010年太原市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

《方案》明确了有序用电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优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学校和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用电,高耗能用电户要参与有序用电。主要措施包括:安排错峰用电,各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安排组织好生产,按照分配的限制负荷指标和时间,在高峰时段,尤其是晚高峰时段错开部分生产负荷,降低总用电负荷水平;实行避峰用电,供电部门根据当日电网及省调分配指标,按照《方案》和各用电单位指标分配情况,要求各电力用户减少用电高峰期的用电负荷;各电力用户加强对运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改造更新陈旧老化设备,防止因自身设备原因造成的越级跳闸,影响电网安全。  供电部门呼吁,在电力供应形势紧张时,各用电单位要切实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电力资源。在每日17时至22时晚高峰用电期间,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写字楼等的空调设备间歇开停机;停开各种霓虹灯、灯箱广告、灯饰;在达到一定亮度的前提下停开部分路灯。《方案》还明确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供电部门可依法拉闸限电,直至中止供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电单位负责,并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太原市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