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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致76人死亡矿难维持原判

2010-12-03 10:54:02 大河报   作者: 韩景玮 蔡智玉  

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对平顶山“9·8”矿难案主要责任人——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5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核准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1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集多名专家和此案的二审法官,就此案为何维持原判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专家们普遍认为:此案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和标本意义。

驳回上诉请求,法官细说维持原判缘由

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刑四庭法官专门到平顶山市依法对“9·8”矿难案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5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发生在2009年9月8日的这起矿难,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今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并罚,判处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原技术副矿长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安全副矿长侯民和原生产副矿长邓树军也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原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则因“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有多名证人证明李新军等人指使破坏瓦斯检测设施、禁止瓦斯检测设备在超标时报警、指使填写虚假瓦斯报表、组织工人超员下井生产等行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河南省高院刑四庭庭长高跃波介绍,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河南省高院专门组织5名法官,对案卷进行了详细调阅,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学专家点评:量刑适当,公共安全“不差钱”

针对此案,1日下午,河南省高院专门召集法学专家,召开“9·8”矿难案研讨会。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省高院刑一、二、三、四庭庭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刘德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占营,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守才,省政协常委、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义,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新河参加了会议。

刘德法认为,此案确实存在与以往矿难案件不同的特殊事实,李新军等人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故意违背法律、操作规程的积极实施,正是由于该案在矿难原因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司法处理上不同于一般矿难事故的判决结果。被告人在主观上对造成人员伤亡的态度属间接故意,对最终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在心理上持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瓦斯爆炸是否发生均在其原来的预料范围内,即使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伤亡后果,也没有超出其对行为后果的可能性预料。

刘德法认为,二审判决的结果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同样的危害后果而言,间接故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犯罪,在实际量刑上对前者应酌情轻于后者,这是一审判处李新军、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主要法律因素。另外,在“9·8”矿难中,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是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也确实存在着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的客观原因,应将该客观因素作为不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的一个事实依据。

焦占营、郝守才、冯军义、赵新河均认为,本案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省高院对本案的判决具有警示意义和标本意义。分析矿难事故原因可以发现,这些所谓的事故都不是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事故,而是一些胆大妄为的矿主视矿工生命如草芥,无视政府关停、整顿的禁令,偷偷摸摸违法生产造成的。如果这些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话,被告人至少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严刑峻法之下,矿山管理者也就能够慎重考虑他的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不仅仅是钱,因为公共安全“不差钱”。

另外,既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醉驾致多人死亡的孙伟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矿难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醉驾,如果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难以彰显刑罚的公平。

专家们认为,在大量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矿难事故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量刑,这说明,之前追究矿难责任人的责任,无论是证据搜集、适用法律还是追究责任的方向都比较单一,这次注重在后果发生之前找原因,放宽调查的视野,找到人为的破坏因素,从而能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河南省高院:从重从快惩处不顾群众死活的黑心矿主

针对此案判决审理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煤矿业主为追求暴利,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矿工生命,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强调,对那些不顾人民群众死活的黑心矿主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那些收受贿赂、充当黑心矿主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

田立文说,全省法院在对具体案件处理时,还要加大对黑心矿主等犯罪分子财产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物质基础。只有严厉打击那些对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及相关腐败分子,才能彻底警醒安全生产领域中轻视矿工生命的管理者,才能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 平顶山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