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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2010-12-07 13:02:25 广西日报

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同意钦州港口岸西港区和中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岸线共长28.776千米,共98个泊位。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是钦州在广西沿海地区先行先试的重大成果,标志着钦州走向世界和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取得了可贵的“国际通行证”,将大大促进钦州乃至广西沿海地区的开放开发。

钦州港口岸是1994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一类口岸,于1997年6月18日正式宣布对外开放。钦州从此结束了“有海无港、无口岸”的历史。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十一五”期末,钦州口岸共建有码头泊位48个,年吞吐能力为6000万吨,吞吐量预计近3000万吨,货轮直达港澳、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目前,钦州港已开通了国内南北班轮航线、香港和东盟班轮航线,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区域性口岸。

随着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钦州已步入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1994年的口岸对外开放范围只局限于钦州港口岸作业区勒沟岭等6个作业区23个码头,已经不能适应开放发展新形势的需要。2007年4月,钦州市制定《钦州港口岸开放范围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口岸办,其间几经修改和完善。2009年9月11日,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报请批准钦州港口岸对外扩大开放的请示》,申请批准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从2008年3月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到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中央编办、总参作战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汇报,钦州市、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积极跟踪抓好落实,扎实推进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申报工作。今年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正式批准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国务院《批复》中同意钦州港西港区和中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该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范围分别为:金鼓江作业区岸线长4.915千米,共31个泊位;大榄坪作业区岸线长5.36千米,共13个泊位;大榄坪南作业区岸线长10.701千米,共33个泊位;大环作业区岸线长5.6千米,共13个泊位;三墩作业区岸线长2.2千米,共7个泊位;三墩外港作业区无岸线,泊位1个。新开放岸线共长28.776千米,98个码头泊位。这些新开放的岸线泊位,可停靠万吨级至30万吨级船舶。

同时,《批复》同意在钦州保税港区设立正处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团级建制边防检查站,并增加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站、海事等联检部门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相关办公业务费用补助。

此次钦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是广西沿海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次港口岸线开放,将极大地优化钦州乃至北部湾地区的资源禀赋,同时对港口建设提速、加快发展外向型临港产业、提高为“三南”和西部大开发的服务水平以及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钦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