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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县法院灵活应对电网纠纷

2011-01-13 14:05:58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作者: 吴风雷 吴远锐  

阳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注重社会效果,多措并举促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日前,该院在审理一起因建房取土侵害电力设施的案件时,采取变通的方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并达到了宣传电力法、保护电力措施的社会效果。

为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原告湖北省电力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在阳新县王英镇仙岛湖、东源地区相继建成投产了110KV仙岛湖变电站和35KV东源变电站。但被告石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阳新县王英镇110KV仙岛湖变电站馈出线路35KV仙源线20#铁塔基础旁,用挖掘机取土建房,造成铁塔基础护坡土方大面积滑坡,严重危及该线路安全运行。原告在制止无果后,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采取补救措施,承担铁塔基础护坡费用10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在自己地基上取土,不应承担责任。经主审法官与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自己的行为确实给电力设施造成损害,但因其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建护坡的费用。原告供电公司诉述每年花不少资金用于保护电力措施的宣传,被告仍不知电力措施的重要性,被告应承担经济责任。经过与双方的沟通,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确实家庭贫困,即使判决亦难以执行,故提出一个变通的方法,即由被告在全镇范围内沿线周边张贴悔过书,双方均接受了这一调解意见,一个涉及电力设施的侵权纠纷案件得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