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安全厂用水泵延长解体检修周期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4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意见如下:
一、暂不批准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8台安全厂用水泵延长解体检修周期的申请。
二、仅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解体检修延期至2011年1月的108大修期间。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延长运行期间,应增加对该水泵运行性能检查的频度,如果发现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不能满足核安全要求,需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规格书执行,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在108大修后,向我局提交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解体检修记录和评估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