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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会上的讲话

2011-01-18 08:51:49 中国煤炭网

2011年1月13日,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将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同志们,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对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三深化”、“三推进”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努力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根据总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随后赵铁锤同志将就煤矿安全工作作出专题部署;会议结束时,杨元元同志还要作总结讲话,希望大家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时期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和具体明确的要求。

2010年,张德江副总理先后6次发表重要讲话(即1月7日和8月19日安委会全体会议,1月18日电视电话会,8月31日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展览会,11月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12月26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先后8次深入重点地区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指挥抢险救援。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审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了一系列更加严格、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等,先后下发7个重要文件。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紧紧抓住国务院《通知》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国务院《通知》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把《通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条分工落实到相关部门。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到去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矿商贸领域多数中央企业都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

总局将《通知》内容细化为99条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司局和有关单位;并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企业贯彻落实《通知》,以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27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总局和各省级局举办了一系列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较好地统一到了《通知》精神上来。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的同志抓住机遇,切实履行职责,在协助本级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为《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通知》精神的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年内一度出现的阶段性、局部性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全国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3.6天发生一起(三月和七八月份大约2天发生一起),延长至9-12月份平均6.5天发生一起,9月份之后各月的同比均实现下降,工矿商贸领域更为明显。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国办年初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总局和煤监局下达了执法工作计划,健全完善了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制。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现象严重、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多发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通知》要求,安委会部署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月下旬,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11月份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安监系统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7万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4876家,提请关闭2037家。2010年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2045处,结合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使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1万处以内,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与非金属小型矿山5970余座;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和经营危化品、损毁城市危化品管网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烟花爆竹“打非”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督查。道路交通领域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建筑施工领域打击违法转包分包等行动,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42.6万余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单位和项目1.08万余个。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1-8月份的80%以上降到8-11月份的54%。

(三)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和隐患治理。2010年,我们先后部署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也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在12月上中旬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中,15个督察组分别深入到31个省级单位的115个市县、33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分别向有关地方和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实行跟踪整改。

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63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79个示范县,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防灭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兼并重组与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了防尾矿库溃坝、防海洋石油井喷泄漏等安全专项整治。

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1.7亿元,对105个重点尾矿库项目进行了治理。对上海市、广东省及周边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进行了重点督查,建立健全了苏浙沪和环渤海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控机制,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全。开展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检查督查和礼花弹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生产与制品企业为重点,进行了职业危害排查治理。

各地安监机构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排查各类隐患936.3万项,其中重大隐患2.4万项,落实治理资金100.5亿元,到年底已完成治理2.1万项。

(四)突出落实责任,厉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安委会颁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办先后公告了55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名单,对每一起事故查处结果均提请安委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部分省级安委会也建立和实行了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查处追究。

2010年各类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95.9%,累计追究处理535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11人。2009年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处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已全部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共有168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1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发生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上半年发生的6起已调查结案,已向社会公布2起,近期将公布4起。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06年5月以来查处的366起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国有25个省(区市)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电话,2010 年共接收群众举报658件次,全部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坚持事故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下发事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继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不断强化调度功能,推动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宣教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应急知识竞赛和预案演练等系列活动,以及“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平安畅通区县”、“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工地”、“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针对特殊人群、各具特色的安全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理念、方针、文化、法律和知识进企业、乡村、社区和校园。

与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在煤炭系统深入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联合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深入推进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2010年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477.8万人次,同比增加5.4%;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1044.4万人次,同比增加8.1%。分5批对市(地)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和市级安监局长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发布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六)加强应急管理,全力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先期建设的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立项、评审和报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平台、装备配备、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等项目建设陆续启动。我们总结推广了广东省健全应急机构、完善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所有重大以上事故和典型涉险事故发生后,总局、煤监局都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指导救援处置。

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举办了第8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参加第七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比赛的我国代表队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2010年全国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矿工11167人;危化救援队伍抢救遇险者17514人;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58.9万起,疏散和抢救遇险被困者16万余人;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救援2218次,抢救遇险者24500多人。在山西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救援中,6000多名抢险人员连续奋战8天8夜,成功救出115人;四川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29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在玉树抗震救灾中,安委办迅速调集26支矿山救护队伍和512名专家赶赴现场,从废墟中救出46名幸存者,救助和转移伤员241人。

(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成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安全生产项目的科研任务,组织实施了2010年度351项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发布了7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科技装备现场会和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现场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强制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继续安排国债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安全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基础建设。扩大了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22个试点省市客运车辆安装率达到90%,事故减少12.7%。

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地区积极推广安装渔船防撞识别系统,一些省份的安装率达到100%,有效避免了碰撞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为中西部地区省市县三级安监局配置1134套尾矿库检测检验设备和545辆执法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投入运用。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全天候向全国提供咨询服务。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们以“争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了李适、丁安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不断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2010年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及执法机构人员分别增加4323名、3927名,同比分别增长6.7%、5.6%,总计达73971名。我们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加大巡视检查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从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抓起,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视频讲座,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监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安监队伍思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制度规范、体制机制,对策措施、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工作。

经过全系统上下的不懈努力,2010年在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一揽子政策措施集中实施,建设项目大量增加,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气候条件异常、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频繁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明显下降。据总局调度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15865起、3648人,分别下降4.2%和4.4%。全国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继2008年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2009年降到9万人以下之后,2010年又降到了8万人以下。经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煤矿遏制了一次死亡50人以上、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涉难6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为8431起、10616人,同比减少1111起、920人,分别下降11.6%和8%。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同比减少213起、198人,分别下降13.2%和7.5%。其它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下降17.2%,危险化学品下降9.4%,道路交通下降3.7%,水上交通下降2.1%,铁路交通下降12.1%,农业机械下降18.3%,火灾下降3.5%。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上年下降。北京、天津、浙江、海南、重庆和新疆兵团等6个省级统计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上海、福建、广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3个地区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山东、贵州、安徽等8个地区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 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反映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48降到0.201,降幅19 %;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4降到2.13,降幅11.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6降到3.2,降幅11.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892降到0.749,降幅16%。

-----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3个百分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均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的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全部控制在考核进度之内。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也标志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项规划指标的园满完成。与“十五”期末的2005年相比,实现了“四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1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比2005年的71.8万起下降49.4%。

二是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7.95万人,比2005年的12.7万人下降37.4%。三是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34起、3049人,分别减少到2010年85起、1438人,分别下降了36.6%和52.8%。四是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其中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0.687降到0.201,下降71%;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3.85降到2.13,下降4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7.6降到3.2,下降5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1降到0.749,下降73%。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关于“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情况,张德江副总理已经作出了全面回顾和总结,我们要深刻领会,共同珍惜经过努力奋斗取得的宝贵成果和经验。

上述成绩来之不易,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安全生产工作战线攻坚克难、发奋工作的结果,包涵着全系统以及全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有六点比较深刻的体会:一是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自觉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二是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真正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依法依规狠抓安全生产,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必须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安全发展能力。五是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盯紧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六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不断开创新局面。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扬光大并不断创新发展。

二、认清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

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十一五”期间虽然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但目前每年仍有接近8万人在各类事故中丧生,因事故伤残和因职业危害致病的人数更多。

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至2010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各年度分别为134、96、85、96、67、85起,在下降到百起以后,呈现明显波动起伏的态势。2010年由于自然灾害比较频繁,加上少数地方和单位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重视不够、防范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严重反弹,相继发生了11起涉难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亿元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煤矿等高危行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落后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大量小矿小厂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一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严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不足。

四是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目前仍有半数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是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所造成的,几乎所有的事故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违规违章问题。对以上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等深层次原因;也要看到主观工作上存在的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张德江副总理讲话中指出的“五个不够”,完全符合实际,切中要害,令人警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目标迈进,努力保持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打下具有决定意义基础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业生产规模和就业队伍不断扩大,重特大事故隐患增加。尤其是一些大型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城市管网、轨道交通,以及高层公寓、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潜在的安全隐患会逐步显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更趋旺盛,煤矿等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十一五”时期已关闭取缔的一些小矿小厂有可能死灰复燃,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超”、“三违”的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四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十一五”中后期国家和地方新上了一大批建设项目;一些大型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办矿办厂,上了不少煤矿、重化工等项目。“十二五”期间这些项目集中进入建成投产阶段,各类建设工程、新投产项目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和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着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将有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国务院《通知》以及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和坚强保证。

二是中央确定“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将有助于尽快解决高危行业和传统产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劳动密集、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从根本上、总体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行业安全发展能力。

三是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努力,社会公共和高危行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批先进适用的事故预防、灾害治理和检测监控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连续两年广泛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我们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努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探索积累了经验。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明确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在目前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挑战与机遇共有,困难与希望同在,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实状况并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也要看到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乘势而上,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抓紧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月10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遵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国务院即将提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实际出发,按照主要控制指标不低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主要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是相对指标:主要是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二是绝对指标:共计26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等。三是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指标:各类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

四是职业健康工作目标:要求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目标。五是煤矿瓦斯抽采量,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达标率等预期性指标。总之力争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到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奠定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

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遵照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要求,科学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科学把握经济社会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新规律、新特点,统筹谋划好安全发展宏观战略,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等“六个能力”,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国务院已决定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国家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总局目前已经拿出了规划草案,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之后,按程序上报,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国家发改委已将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对安全生产奋斗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尾矿库隐患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方面,将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也都要认真做好地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要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的工作,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对于维护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开局起步之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讲就是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工作会议之后将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各地要尽快把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国务院安委办和总局将继续实行并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研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011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各地实施意见为有效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安监机构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结合《通知》下发以来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

二是认真落实《通知》关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落实安监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地要对照《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的省份要发出警示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是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要着力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深刻吸取一个时期来整合技改煤矿事故多发的教训,严厉打击和认真治理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非法违法与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指导地方明确兼并重组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安全主体责任不缺位,坚决杜绝一些整合技改煤矿假整合真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煤矿要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加快淘汰落后,2011年要再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再治理1000余座危、险、病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继续健全完善苏浙沪、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

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

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以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广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

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渔船要推广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

加强基础研究和开发,抓紧矿山重大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粉尘与高毒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监管监察能力。

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作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从2011年起,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它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要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

(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地方立法,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标本兼治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研究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为矿山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争取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 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推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七)以先期建设的国家矿山救援队为契机,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抓好先期建设的河北开滦、山西大同、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建设。依托大型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应急救援队。

继续加强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海上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办好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国际应急管理论坛。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方法途径,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今年下半年要启动五年一届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明年工作会召开之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表彰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破解安全发展难题,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

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继续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制度约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要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统一起来,设身处地为基层安监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着想,尽力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2011年以及“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会议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贯彻落实,迅速把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到位。目前正值年初岁末,一向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的要求,深刻吸取往年这一时段各类事故多发的教训,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一是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目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扬,大小煤矿都在开足马力生产。我们必须高度警觉,一方面要盯住国有大煤,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三超”现象,严防大矿出大事;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小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刻吸取2010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把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尤其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一定要高度警觉,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严防企业节前突击生产。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工商贸其它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放松警惕导致事故发生。企业节日停产放假和节后恢复生产,都要制定严格的保安措施。四是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五是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了解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准备。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企业,深入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第一线,与基层同志共同做好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起步和扎实推进。

同志们,国务院2004年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到2007年稳定好转、2010年明显好转、2020年根本好转三个阶段性目标。经过上下各方的奋力拼搏,“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已经实现了明显好转,目前正在向着第三阶段“根本好转”目标迈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这一奋斗目标。

从我国安全生产所具有的特殊优势、近年来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总体发展趋势看,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实现“根本好转”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这十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大发展、大跨越的十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大有作为、大可建树的十年。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光明前景和安全生产宏伟大业充满了信心。

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精神振奋、作风务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好“十二五”时期的第一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我们新的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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