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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昌兴致3死煤矿事故遭瞒报 责任人被处分

2011-01-24 12:42:14 新华网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日通报了这个省2010年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受到严肃查处。

2010年8月9日,贵州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整合技改系统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昌兴煤矿没按规定立即报告,而连夜将遇难者遗体转移异地火化,并向家属赔偿现金私了。两天后,群众电话举报了这起事故。

经调查认定,昌兴煤矿8·9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单位昌兴煤矿未按规定立即报告事故,在有关部门对其核查过程中拒不承认,蓄意瞒报。昌兴煤矿整合技改系统副矿长刘洪、昌兴煤矿总工程师李庆文、昌兴煤矿矿长陈代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淤泥乡煤管站副站长陈志刚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淤泥乡安监站站长刘德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淤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甘明红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淤泥乡乡长龙兴、盘县煤炭局副局长贺炬平、盘县安监局副局长华再兴行政警告处分。由盘县人民政府对盘县煤炭局局长徐聪、盘县安监局局长张先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贵州 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