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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加强环保改善民生?

2011-01-27 16:17:04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石常献  

环境问题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警示我们不解决环境问题,发展难以为继,民生无法保障;同时也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崭新课题:如何在环保工作中改善民生?

科学决策,以正确的发展方向改善民生

改善民生离不开科学发展,科学发展依赖于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必将引领发展,也引领民生的改善。伴随着我国环保事业改革与探索的铿锵足音,环保部门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地位明显提升,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方面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日渐显现。

环保部门的决策包括"微观决策",即围绕环保部门职能的决策要紧扣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有益改善民生这一主题,有益于具体工作的落实;也包括"宏观决策",即着眼于区域发展战略和资源环境特征,在涉及重大环境问题,发展问题方面,提前介入,精心谋划,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地区发展战略、选择正确发展道路中的作用,引领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朝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向协调发展。

综合监管,以良好的环境质量惠及民生

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部门取信于民的基本职责,目前要把握3点:

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要牢牢抓住3个环节: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的"入口关";二是把好项目运行监管的"过程关"。依法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实施监管,综合运用定期检查、专项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法律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把好企业违法行为查处的"处理关":严格、文明、阳光执法,把每一件环保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

充分运用多种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积极预防和快速反应协调、依法监管和主动服务统一、法制手段和科技手段并重,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的法律震慑力和环境监测的准确预警力,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创新环保政策机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制。推行重要规划、重大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会商及环保终裁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及土地、城建规划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由同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其环境可性进行论证,最终以有无环境容量、区域环境能否承载、是否带来严重生态破坏为取舍标准,必要时宁可牺牲项目,不能牺牲环境。推行各类规划实施后的跟踪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动态掌握规划实施、项目运营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趋势,改变过去"一评定终身"的环评模式,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和"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累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完善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投入机制,使排污费真正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通过政策落实和机制创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文明执法,以公正的调处结果维护民生

要坚持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高效、灵活的环境执法机构,完善相应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装备、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环境执法主体强大起来。

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手段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兼备,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运用环境法律武器,打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

二要及时、公正处理环境信访案件。面对信访案件,要有耐心和公心,要站在信访者的角度,耐心听取他们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有关当事人,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捍卫信访者的正当环境权益。通过环境信访工作,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架起一座环保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及时发现苗头性的环境问题,改进我们的工作。

三要充分运用"12369"环保热线及网络第一时间了解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及时回复网民诉求,从政策、法律等层面,澄清事实,引导舆论,采纳建议,使公众关注环保、关注民生的热情和意识得到认可和重视,并逐步转变为环保部门改善民生的思路和动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栾川县环保局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