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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煤:保护性开发亟待加强

2011-02-25 08:24:21 中国投资   作者: 杨海霞  

在铁矿石采购对中国钢铁业的影响愈演愈烈的当下,另外一种矿产资源也正在成为钢铁业的另一个“瓶颈”资源,那就是优质炼焦煤。

近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透露,国家能源局正在进行稀缺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并将对“十二五”期间稀缺煤的开发布局进行规划。

特殊和稀缺煤种是指对经济发展或对国家某些战略性产业发展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资源储量相对稀少的煤炭种类。目前我国通常将用于炼制焦炭的优质焦煤、用于化工产品的优质无烟煤作为特殊和稀缺煤种。

其中,炼焦煤主要用于生产目前钢铁等行业的原料焦炭,因此也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是各国在世界原料市场上必争的原料之一。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专家李德波告诉《中国投资》,目前我国优质炼焦煤存在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现象,导致了大量资源浪费,因此,他提出建议,国家应当建立特殊和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战略,并细化相关政策。

李德波指出,具体而言,我国应尽快明确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种的种类和范围,制定保护开发名录,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以保护稀缺煤资源。

不合理开发导致资源浪费

我国虽然煤炭资源丰富,种类齐全,但炼焦煤资源相对较少,主焦煤、肥煤资源不足,特别是具有强粘结性的炼焦煤资源更少。

中咨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为1.31万亿吨,其中:炼焦煤(包括气煤、气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和瘦煤共8种煤类)2960亿吨,占22.6%;无烟煤约1500亿吨,占11.5%。优质炼焦煤(原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过1%,具有强粘结性、可选性为易选的炼焦煤)资源储量约600亿吨,占全部炼焦煤资源储量的20%左右;而其中的优质焦煤、肥煤和瘦煤(3者属于主焦煤)资源储量约300亿吨,仅占全部炼焦煤资源储量的10%左右。优质无烟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过1%的无烟煤)资源储量约300亿吨,占全部无烟煤资源储量的20%左右。

一方面非常稀缺,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稀缺煤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根据能源局预测,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钢铁工业对炼焦煤的需求还将持续增长,不过,考虑到高炉喷吹煤和兰炭的替代因素,需求增幅会明显降低。

因此,稀缺煤种开发利用中的浪费现象引起了关注。中咨公司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存在优质炼焦煤和优质无烟煤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丢瘦”、开发秩序混乱等现象。

“很多优质炼焦煤被作为动力煤使用,初步估计每年约有2亿吨左右的优质炼焦煤被作为动力煤使用,在山西离柳、乡宁等地,优质炼焦煤矿区已千疮百孔,小煤矿遍地开花,没能得到有效保护”,该报告称。

对此,方君实表示,虽然国家并不允许“采肥丢瘦”等浪费行为,但从目前管理上看,存在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问题。

至于优质炼焦煤被当作动力煤使用,他认为,主要可能的原因 “一是部分高硫、高灰、难洗选和粘结性差的炼焦煤,因脱硫技术不成熟,洗后也达不到炼焦标准,无市场,只能用作动力煤;二是在电煤供应紧张时期,为优先保证发电需要,部分炼焦煤被用作动力煤;三是我国气煤产量大,而炼焦耗用的气煤总量需求少,部分气煤被用作动力煤;四是受铁路运输瓶颈的制约,部分企业为获得运力指标,不得不将部分炼焦用煤当作动力煤外运,供电厂发电”。

不过,随着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使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效率正在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了8大主焦煤基地,采取保护性开采的政策,在焦煤出口配额上也加大了限制力度。

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至2015年)》也指出,中国将推进建立包括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在内的矿产资源储备。此外,《煤炭法》修订送审稿中,也把矿区依据价值分为3类——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并将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列入保护性开采范围。

应制定政策加强保护

“虽然《煤炭法》《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已明确提出要对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但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对特殊和稀缺煤种进行严格的科学定义和界定,概念模糊”,李德波表示。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将部分矿区划分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但缺乏相应保护性开采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企业无所适从,因此,李德波指出,应依据《煤炭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抓紧研究建立我国特殊和稀缺煤种标准体系,尽快制定保护性开发煤种名录。

具体而言,他认为除焦煤、肥煤、瘦煤、1/3焦煤、优质气煤等炼焦煤外,还应将适合做直接液化原料煤的煤种(如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的优质不粘煤)、适合作高档碳素制品的超低灰无烟煤种(如宁夏汝箕沟矿区的优质无烟煤)、伴生高品位稀有金属的煤种资源(如内蒙古胜利矿区约9平方公里的区域内锗的保有储量为3200多吨,约占全国的65%)等,列为特殊和稀缺煤炭种类范围加以保护性开发。

在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种的种类和范围之后,李德波认为,还应摸清家底,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家底不清,没有保护开发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约束,是致使开发利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他指出,应结合全国煤炭资源储量核查,尽快开展全国范围内特殊和稀缺煤种专项调查与评价工作,摸清我国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家底和矿区分布、开发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规划。

“一是要合理划分不同的规划区,明确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和时序,明确勘查、保护和储备的范围,并进一步划分出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二是要依规划科学调控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投放总量;三是在资源管理和开发程序(矿区总体规划、生产开发规划、矿业权设置转让和项目核准等)上,制定符合保护性开发要求的针对性措施”。李德波说。

同时,应制定特殊与稀缺煤种产业发展政策,如《炼焦煤产业发展政策》。在准入条件上,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优先取得特殊和稀缺煤种矿业权。加强中央政府对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并尽快出台特殊和稀缺煤种资源利用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炼焦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