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
在环保事业中,政府应充当环境管理者的角色。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却充当了环境管理者和间接的生态破坏者的双重角色。
我认为,政府不仅是环境管理者,还是经济建设的主导者和主要驱动力量。这体现在政府的经济开发规划、投资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如果规划、投资和招商引资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支撑能力,政府就成了环境问题的制造者。
另外,执法不力和行政懈怠也可能使政府成为环境破坏者。当前,由于在政绩考核标准中,经济发展是首屈一指的硬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常常视而不见,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充当着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我建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