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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发生4起较大煤矿事故

2011-03-23 16:37:46 红网

从23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湖南将对省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57处煤矿实施省级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煤矿在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煤炭生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会议还向冷水江市、耒阳市、嘉禾县、邵东县等9个县市下发了《关于依法关闭发生较大事故煤矿的督办函》。

常宁市等四县市发生较大煤矿安全事故

3月3日、3月11日,湖南省连续发生两起较大煤矿安全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关注。对此,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23日紧急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省煤矿安全整治办主任李联山作工作汇报。

会议通报,今年以来,截至3月22日,全省累计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17起,死亡38人,其中1—2月份,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1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下降21.4%、66.03%。

但是,今年却连续发生了4起年度较大事故。1月13日,衡阳常宁市蓬塘乡天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2月16日,衡阳耒阳洲里村一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人;3月3日,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人,3月11日,娄底冷水江市岩口镇金月二矿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可见当前湖南省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些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截至目前,发生事故的四个煤矿尚未关闭。

冷水江市、嘉禾县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并称“作为地方政府,我们深感愧疚和自责”。

对全省技改煤矿摸底清查 坚决关闭2010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

会议认为,今年到目前为止,湖南省煤矿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特别是近期发生的4起较大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而且4起事故都是发生在技改煤矿,都属瓦斯爆炸,这说明湖南省瓦斯灾害防治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问题,瓦斯抽采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刘力伟强调,坚决关闭2010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抓紧对所有整合技改煤矿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核实并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的整合技改煤矿名单、不具备技改扩能资源条件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并准备限期退出的矿井名单。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的整合技改煤矿和限期退出煤矿,必须先全部停工停产,在4月底以前逐矿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只生产、不技改,故意拖延工期的整合技改煤矿,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申请验收的整合技改煤矿,根据矿井设计技改工程量,重新核定最终技改竣工期限,经市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对限期退出矿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以前完成审查,按要求与之签订限期关闭协议,逐级上报至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对经技改整合验收合格、证照齐全的矿井,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组成监管小组,实行24小时驻矿监管,督促其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将对瓦斯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

“瓦斯灾害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但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煤矿瓦斯还可以化害为利。”刘力伟在会上表示,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窒息和爆炸事故;二是坚持先抽后采,加强防突管理,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三是抓好综合利用,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会议认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瓦斯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将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企业,特别是不按要求落实瓦斯抽采的,一律按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对专项整治到期验收不合格,经再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年检年审;对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南 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