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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八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2011-03-28 12:49:20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实际,山东煤监局采取八项措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规范对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定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提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总结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经验,研究当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和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是依法行使“三项监察”职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做细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要求,结合监察力量和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察过程中,要编制监察方案,明确具体的监察对象、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人员安排、监察准备和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要建立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统计分析每月监察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文书下达情况、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推广监察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强调下阶段工作重点,推动监察执法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规范煤矿安全现场监察执法工作程序。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保证。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监察执法人员要紧紧抓住这条主线,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要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执法者身份、姓名和本次监察任务、标准、要求、监察方式。要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立案程序。要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证据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四是落实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监察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等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应按照“制订→落实→完成→反馈”的闭合工作程序进行,确保执法工作全过程无漏项,每项工作无失误。重大事项要按照“组织决策闭合系统”的要求,严格组织决策程序,并确保对组织决策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通过认真实施闭合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工作的过程控制与监督,逐步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五是高度重视和规范现场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这一点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清其中的重要性和长远性。在对现场处理决定书中决定限期整改的问题,必须要求煤矿企业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由企业组织实施。问题整改完成后,各煤监分局要及时组织复查,或委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后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将复查结果报煤监分局备案。为防止在复查环节出现超期限复查、漏查等问题,各煤监分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对复查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一项需要复查的问题都能按期复查,复查结果都有据可查。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复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坚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事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煤安监监察〔2008〕24号)的规定,确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要特别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和适用规则,切实做到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审核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

七是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行政执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行政执法文书应使用打印式文书。执法文书应当统一编号、一案一制作,禁止铅笔书写的资料入卷,以保证案卷材料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八是强化执法责任落实。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各煤监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机关各处室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由驻地煤监分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严禁避重就轻,执人情法、关系法。对一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决定,未经法定程序(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机关复查、法院判决),一律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东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