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山西建环保舆论监督制

2011-03-31 12:40:46 中国新闻网   作者: 任丽娜  

山西省环保厅30日对外公布《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该制度制定了环保舆论监督的意义、重点内容、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当坚持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了舆论监督涉及的企业、个人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行为,否则将依法受到严处。
 
制度中所称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省环保厅的领导下,通过内参报道或公开报道的方式,对全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评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

舆论监督的重点内容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侵害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当坚持服务大局、事实准确、客观公正、注重效果、依法监督、遵守纪律的基本要求,并提出新闻媒体批评和揭露的问题,涉及到的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对重大问题,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以便跟踪报道。

此外,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监督的;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的上述行为,山西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在舆论监督中歪曲、隐瞒、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的;发泄私愤、介入个人纠纷的;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山西 环保 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