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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暂停审批核电用海

2011-04-07 08:18:06 北京商报   作者: 张涵  

国家海洋局昨日(4月6日)发布公告,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受理工作,不再出具核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这是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相关部门首次对核电项目做出“暂停”表态。专家表示,虽然日本核事故值得警醒,但核电“刹车”的步伐仍需审慎。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核电装机容量只有1080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只有1.12%。

而根据国家能源局去年所透露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4900万千瓦,到2020年达7000万-8000万千瓦,核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为5%以上。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曾对媒体表示,中国目前正在制定未来十年的铀采购计划,核能或在2020年前向中国的电力产出贡献7%-8%。

然而,就在前不久针对日本的核电事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前不久也表示,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核电发展思路由“大力发展”转变为“安全高效”。

沿海核电的建设需要通过填海解决厂区建设用地的不足,也需要在适宜的海域修建取排水设施和温排水海域解决冷却水问题。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发展核电的主战场。继1991年秦山和1994年大亚湾核电站建成投运后,我国又先后建成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核电站,形成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

“我们会充分考虑沿海核电安全的海洋要素,在具体沿海核电项目选址阶段,海洋部门提前介入,严格海域使用论证,完善专门的海洋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谈及日本核危机对我国在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的启示时表示,日本虽已建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但未能充分考虑特大灾害的影响。发生大规模海啸后,包括核电站在内的沿海大型工程面临致命威胁。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各地核电项目“暂停”的传闻不断。中投顾问研究员萧函认为,虽然核电“刹车”能够让民众绝对放心,但一刀切地放弃核电不可取,关键在于如何在速度和质量两者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海洋局 暂停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