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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煤田火区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1-04-15 09:21:32 北方新闻网

近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鄂尔多斯市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全市煤(井)田火区治理3年攻坚战。按照“先期实施控制、后期综合治理”的治理思 路,通过采取灌浆、隔离、碾压和黄土覆盖填埋地表裂缝、裂隙以及封堵火区塌陷区等措施,对煤田火区实施填、埋、压等灭火处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共勘探发现并批复煤(井)田火区140处、着火点509个、火区面积5222万平方米。140处火区中,有69处煤矿火区已治理完成进 入监测监控阶段,47处煤矿火区正在治理施工中,准旗黄天棉图8.7平方公里集中治理区如期开工,其余11处正在办理前期手续,13处煤田火区治理由伊政 煤田灭火工程有限公司按计划统一推进实施。其中,2011年一季度新开工煤矿火区2处,集中治理区现已开工1处,煤田火区开工2处。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 治理资金约40多亿元,剥离土石方130多亿立方米,共回填复垦火区治理面积1.2万多亩,绿化3000多亩。全市境内已无明火火区,煤(井)田火区治理 工作成效显著。

为督促煤炭企业加快煤田灭火工作,按照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程到2011年底必须 完成治理总数的80%(截至2010年底已经完成69处)约44处。其中准格尔旗完成18处,伊金霍洛旗治理完成14处,鄂托克旗治理完成9处,东胜区治 理完成3处。到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全部治理完成。凡治理期限截止到2011年底前的煤矿火区,到期未完成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不再采取剥离方式 灭火,纳入煤矿日常生产管理,不再单独实施火区治理工程。对于灭火工程实施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煤炭企业将被收回采矿权。井工煤矿要严格执行“先灭火后 技改、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严禁在同一采区内同时开展火区治理和技改工程,同一露天煤矿开采和灭火工程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工作面作业,努力做到统筹规划、 合并治理、整体推进。同时,严格规范火区勘察、设计、生产秩序,严厉打击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中非法转让、倒卖区块及借灭火之名乱采滥挖等行为。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鄂尔多斯 煤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