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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刘家坡煤矿瞒报事故 16人被追责

2011-04-19 09:52:10 中国煤炭网   作者: 李朝贵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向社会公布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2010.11.18”较大煤矿瓦斯爆炸(隐瞒)事故处理结果,6名事故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名事故责任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8名相关责任人受政纪处分。

2010年11月18日19时32分,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3.8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私自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擅自处理遇难人员尸体,伪造煤矿管理资料,封闭事故现场,遣散部分知情人,对事故进行了瞒报。之后,组织参与瞒报的人员进行隐匿。后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属实。该起事故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产生了恶劣影响。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作出批示:“发生矿难事故隐瞒不报很恶劣,要从严处理。谁隐瞒处理谁,直至依法收回矿山开采权。”秦光荣省长、和段琪副省长等领导也相继作出批示指示。省政府丁绍祥秘书长召集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能源局、云南煤监局等部门和昭通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会议就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严厉打击煤矿事故瞒报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煤矿事故瞒报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矿业秩序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按照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2010年11月27日,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昭通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昭通市检察院参加,依法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煤矿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同时,云南省监察厅、昭通市监察局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作了专门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处理意见,对雷顺云(刘家坡煤矿安全员、事故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并逃匿)、包玉宽(刘家坡煤矿采掘作业承包人,平硐下山区域采掘作业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并逃匿)、陈支柱(刘家坡煤矿总管、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组织瞒报事故,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并逃匿)、王开洪(刘家坡煤矿矿长。事故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影响事故调查工作)、周云国(刘家坡煤矿承包人,承包后未完善相关手续,再次转包煤矿采掘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组织瞒报事故,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并逃匿)、游国升(塘房镇煤管所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刘家坡煤矿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擅自篡改监管执法文书,影响事故调查工作)等6名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另悉,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刘家坡煤矿管理人员陈后姿、顾林保2人涉嫌参与瞒报事故,目前2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同时,处理意见提出,吊销王开洪煤矿矿长资格证及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对刘家坡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处600万元罚款,暂扣有关证照;建议昭通市政府引进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对刘家坡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对刘家坡煤矿法人代表处以15万元罚款;责成镇雄县县长和县政府分别向昭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和塘房镇政府分别向镇雄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处理意见,并建议昭通市公安机关加快对在逃人员的追捕工作,尽快将组织、参与事故瞒报的人员抓捕归案。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 刘家坡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