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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称污染事故后法律处罚不力

2011-04-21 08:43:09 财新网   作者: 崔筝  

4月19日,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发布了中国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回顾了2010年的重大环境事件。报告认为,中国的环境、环境法制和环境正义在企业污染面前,正接受着严峻考验。

该报告收集了2010年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紫金矿业(8.17,0.23,2.90%)污水泄漏致福建汀江流域大面积的污染、吉林市化工原料漂入松花江、南京丙烯泄漏爆炸、中石油(11.90,0.04,0.34%)大连漏油事故造成海域污染等,并指出污染事故发生后的企业不作为、法律处罚不力等现象。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表示,在几大污染事件中,当事企业没有履行其社会责任。同时,他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报告,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和海外在华投资企业前100强的环境指数平均得分仅为14.95分(满分100)。

上述报告还描述了过去一年环境发展中暴露的种种问题,如北京奢侈性水消费加剧、城市内涝集中暴发、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提升缓慢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称,该书由从事环保事业的一线人士撰写,可读性更强,大众更易接受。同时他希望已持续六年的“绿皮书”成为中国环境的编年史,成为推动环保事业的推动剂。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民间组织 污染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