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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局出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硬杠杠”

2011-05-04 13:10:35 山东工人报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由相关煤矿企业按50%比例扣发煤矿矿长当年的安全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取消矿长任职资格,并由相关煤矿企业扣发矿长当年的全部安全奖金……”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出台的《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我省煤矿矿长管理划定了“硬杠杠”。

据介绍,我省现有生产矿井223处,从业人员50多万人,年产原煤1.4亿吨左右,矿井安全管理压力巨大。矿长作为一矿之主,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其作用发挥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办法》规定,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半年为周期实施考核,省煤炭工业局实施年终考核,最终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评分定级制度。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分为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管理、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投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区队班组建设、职业安全健康、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十二大项,总分为100分。根据对煤矿矿长的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

《办法》特别规定,对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矿井年度发生一次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或年内矿井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不齐全、不合法或过期,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扩大的;矿井违法超层越界开采或“三下”开采等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私自组织生产的;矿井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称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东省 煤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