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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建设要理清头绪,让“桥归桥,路归路”

2011-05-11 09:24:24   作者: 杜铭海  

福岛核事故的第三天,麻省理工学院一个学核的并非核专家的人说,“我读了自从地震发生以来的所有新闻报道。可以说几乎没有一篇是准确或是无误的。”包括“来自CNN的3页的报道,每一个段落至少包含一个错误。”

对此,我有同感。在中国,甚至包括某些核安全专家谈话和政府会议的报道。例如《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不到1000字符,就有确保“绝对安全”、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四处,使人摸不着头脑。其中,只有中国人能理解确保“绝对”安全的含义。至于“最先进的标准”、“核安全规划”,与会的领导和核专家们就很难达成“共识”。因为国家并没有发布这种“标准”,世界核电最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这种“规划”。难怪国家能源局承诺后很长时间编不出,把“任务”推给国家核安全局。估计核安全局也会很为难;即使能勉强拿出个草案,必然存在争议,很难贯彻执行。

最难以置信的是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我国虽然没有颁布《原子能法》,有人形容中国核电是“裸奔”。但自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等效”采用IAEA的规范标准和国际惯例管理核电,有严格的项目审查和颁发许可证的程序。为什么会有“先斩后奏”或逼迫国家监管部门“就范”的事?

近年来核电业内部思想认识混乱,传言漫天飞,难辨真假。政府办公程序不公开,有效政策和规范标准不透明。有些人经常引述高层的某种说法、甚至某个领导的什么意见制造舆论,使人无所适从。这样下去,必然令人质疑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规范标准的严肃性。国家设立职能管理部门,就要维护其职权。美国核管会就是保护美国人民和环境核安全的“警察”,连总统都无权推翻它的决议。这也是福岛核事故后美国政府各部门行为决策和管理“井井有条”的原因。

政府部门就是依法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分别行驶职权。发改委和能源局的职责就是确定国家核电发展的宏观规划。明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区建造多少能源。可以用某种政策手段提倡或限制某种技术,不能、也不必包揽一切。剩下的事完全可由地方政府和核电公司决定。例如,使用什么技术,建多少机组,由谁承建。至于业主和承建公司的资格、场址条件、采用的技术是否满足国家法规标准,以及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条件,完全是国家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等)的职权。

当前核电建设只有两个问题需要政府做出决策。首先是2020 年核电规划的总量和地区分布。规划的时间要有提前量,以便地方政府和核电公司做前期工作。其次是正式发布发展核电执行的政策和法规,以正视听。即使发生福岛核事故之后,改变规范、标准仍然是很慎重的事,不能跟着舆论转。“卖瓜的不说瓜苦,卖杏的不说杏酸”,核供应商把它的技术夸成一朵花,完全正常;电厂业主则需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判断。至于建设核电项目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公用事业公司只要承诺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家的法律和规范条例,承担核安全责任,就可以建造和运营核电机组,并不存在另外的资历和资格标准。否则核电有“神秘化”或放任“垄断”之嫌,不利于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某些电力公司“与外资合作”,只是对外输送利益,并不能承担核安全责任。

有些人习惯把核电发展中不成熟或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上升到国家政策、方针或路线的高度,以势压人,容易引起人的反感。谁都知道“先进的”好,谁都不否认“非能动”安全理念的先进性。但这种技术何时在国内全面铺开、“自主创新”的项目何时开工等等,则完全是“条件”、“时机”判断问题,不是什么政策和路线上的争论。在技术、条件和时机等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很正常,“一边倒”、没有不同意见反倒值得警惕。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新聘任的参事、馆员座谈时的讲话时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要深入实际而不浮躁,独立思考而不跟风,敢说真话而不人云亦云。这话虽然是对参事、馆员们说的,一个官员、一个核科技工作者何尝不需要有点这样的“大家”风范?

个人观点,与任何组织或个人无关。

*退休的核工程师,dumhai@126.com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核电建设